一、基本概念
基金财物的估值:指根据相关标准对基金财物和基金负债按必定的价格实施评价与核算,从而承认基金财物净值与单位基金财物净值的进程。
二、基金估值的意图
基金财物估值的意图是客观、精确地反映基金财物的价值,并与必定标准比较后,衡量基金是否价值降低、增值。根据经基金财物估值后承认的基金财物净值而核算出的基金单位财物净值,是核算基金申购与换回价格的根底。
三、基金估值的目标
基金估值的目标指基金所持有的悉数财物,包括股票,债券及配股权证等证券类财物,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等现金类财物,应收利息等应收项目、以及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应作为财物类的投入估值增值等。一起,为了核算基金财物净值,也需对基金所承当的一切负债实施评价。
四、基金估值的准则
依照《证券出资基金会计核算方法》标准,基金估值应遵从以下准则:
1.任何上市流转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买卖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买卖的,以最近买卖日的市价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应差异以下情况处理:
(1)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买卖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初次揭露发行的股票,按本钱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承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假如市价低于配股价,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标明按上述方法实施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运营管理企业应根据详细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标准估值。
五、基金估值的程序及估值日的标准
1、估值的程序
纵观世界各国的基金估值程序,主要有以下方法:
(1)由基金运营管理人独立完结基金的估值并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财物净值,基金运营管理人承当悉数估值过失的职责;
(2)基金运营管理人完结估值后,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运营管理人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财物净值,两边各自承当相应职责;
(3)由基金运营管理人托付托管人或专业组织实施估值,托管人或专业组织将估值成果告诉运营管理人,由运营管理人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财物净值。托管人或专业组织承当悉数估值过失的职责。
在我国,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运营管理人和托管人一起实施。基金单位财物净值由基金运营管理人完结估值后,将估值成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标准的估值方法、时刻、程序实施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回来给基金运营管理人。当基金估值呈现差错时,基金运营管理人应当当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纳合理的办法避免丢失进一步扩展;估值过差错差到达基金财物净值的必定份额时,基金运营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存案。因基金估值差错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应先由基金运营管理人承当,基金运营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当的职责,有权向差错人追偿。
2、估值日的承认
估值日是指对基金财物实施估值的实践日期。因运营管理制度和基金品种的差异,基金财物估值日的详细标准也不相同。不过各国一般都标准,基金运营管理人必须在每一个买卖日或每周一次或至少每月一次对基金财物实施估值并对外公告。我国证券出资基金运营管理人和托管人每日对基金财物实施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