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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河北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对辖区某投资咨询机构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投顾业务开展中存在四类问题
处罚决定中载明,该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四类方面的问题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一是制度建设不到位。1、研究报告相关制度不健全;2、电视节目视频合规审核相关制度不健全;
二是电视节目不规范。1、电视节目中有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的不当表述;2、审核节目题板实际执行不到位;3、电视节目存在招揽客户的内容。
三是营销宣传不合规。部分营销人员在业务推广、客户招揽方面,存在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
四是适当性管理有漏洞。是个别客户非实名制,部分小额产品未进行风险测评可直接付费,个别客户先交款、再做风险测评。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第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
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有哪些要求
2006年,证监会和广电总结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借助国内媒体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行了规范,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1.咨询机构只能参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证券节目。
2.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提高资讯含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未按《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并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
3.证券节目须按《暂行规定》要求,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公告)相关机构全称及业务资格证书号码、参与节目的执业人员姓名及执业证书号码。
总体上看,证券公司在投资顾问业务上滥用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从业人员在这方面的执业也是非常的规范。投顾业务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主要有三个:
一是管理缺位。投顾业务的管理未实现全流程覆盖,尤其是在宣传推广、建议咨询等环节的留痕管理上比较容易出现瑕疵。
二是违规展业。未取得投资顾问资格的人员开展投资业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违规情形。
三是滥用媒介。行业及从业人员对于广播电视等公众传媒等认知是比较高的,但对于微信群、朋友圈、小红书、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的认知比较容易出问题,习惯于将它们视为不受约束的私交平台。由于这类媒介的对象往往具有较高的不特定性,而且极易扩散,所以在使用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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