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请求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目标发行股票的行为。

挂牌公司可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请求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越200人的,或许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我国请求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状况报我国存案。因为新三板定增归于非揭露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出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而出资信息相对关闭。

出资者参加新三板生意需挑选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体系生意事务的主办券商;供给满意新三板出资要求的证明资料,和主办券商签署《生意挂牌公司股票托付署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揭露转让特别危险提醒书》。

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主要特点:企业能够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存案;企业契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阅;新三板定增归于非揭露发行,针对特定出资者,不超越35人;出资者能够与企业洽谈商洽确认发行价格;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建立锁定时。

新三板定向增发流程:确认发行目标,签订协议;董事会就定增计划作出抉择,提交股东大会经过;审阅并核准;储架发行,发行后向存案;发表发行状况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