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对家庭暴力实际风险时,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搜集下述依据,请求人身安全维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一)当事人的陈说;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劝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载、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载、报警回执等;
(四)被请求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许保证书等;
(五)记载家庭暴力产生或许处理进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请求人与请求人或许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组织的治疗记载;
(八)请求人或许被请求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维护安排、依法建立的老年人安排、救助管理组织、反家暴社会公益组织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许求助的记载;
(九)未成年子女供给的与其年纪、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许亲朋、街坊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判定定见;
(十一)其他可以证明请求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许面对家庭暴力实际风险的依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