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7-077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2017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6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 2017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 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5 月 4 日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0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4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17-053),并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 民币现金。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派息后行权价格的调整:P=P0-V=35.51 元/份-0.12 元/股=35.39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上述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5.51元/ 份调整为35.39元/份。 三、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截止报告出具日,道氏技术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作出的调整及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