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煤化客通过相关渠道和业内人士获悉,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20亿立方米/年工程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 主要时间节点 ☆
▷ 2014年1月,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路条”,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发改办能源〔2014〕188号)。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该项目总投资约251亿元,年产40亿立方米天然气,副产45万吨焦油、10万吨石脑油、12万吨硫黄、6万吨粗酚、5万吨液氨。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均为20亿立方米/年。
该项目由上海庙引黄工程提供水源,项目配套的乌审旗纳林河矿区提供原料煤,所产天然气通过长输气管道,途经山西、河北最终输送至天津滨海新区。按协议配置该区域煤炭资源储量约30亿吨,可采储量21亿吨,配套煤矿规划生产能力为2000万吨/年,项目分两期规划建设。规划区井田内煤为低灰~低中灰分、中高~高挥发分、低硫~中硫,特低磷~低磷、高~特高热值的不粘煤和长焰煤,是品质优良的动力用煤和化工用煤。
该项目将采用碎煤加压气化技术生产粗合成气,通过变换调整氢碳比以满足甲烷化合成天然气的需要,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脱除H2S和CO2。净化后的合成气在催化剂作用下进行甲烷化反应。建设内容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甲烷化装置、空分装置等主要生产装置及热电工程等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
▷ 2015年4月10日,鄂尔多斯日报报道,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已完成投资78.12亿元。
该项目核准文件除涉及水指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涉及环境指标的环评报告、涉及以上项批复文件的节能报告,其余均已拿到批复。项目初设即将结束,现场地勘已经完成,场平工作正在进行,厂前区施工设计已完成。项目同期被国家开发银行列入重点支持的民营煤化工项目并取得了贷款承诺,与此同时就项目市场销售分别与中石油、中石化签订了关于煤制气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配套煤矿项目和长输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委托煤炭和管道设计院编制完成,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
▷ 2016年4月21日,黄河水利委员会正式批复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黄水调﹝2016﹞141号)。
该批复同意项目生产用水以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生活用水以水泉子水源地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年取水量2058.6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2045.52万立方米,生活年取水量13.14万立方米。
该批复为项目依法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了技术依据,也为煤制天然气项目早日核准奠定了基础。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对于充分发挥我旗煤炭资源优势,发展煤基清洁能源,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和鄂前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2017年5月1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第一次受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17年8月14日,鉴于以下四点问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不予批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一点、该项目地处鄂尔多斯市西部的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紧邻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区域开发强度大,大气联防联控跨区域复合污染形势严峻,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超标率达24%,特征污染物苯并[a]芘环境质量现状日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高达99.6%,报告书提出的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涉及的锅炉除尘改造为达标改造工程,未提出区域苯并[a]芘削减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第二点、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需要二氧化硫总量指标2804.39吨/年,但有840.78吨/年替代来源未落实到具体企业,需要氮氧化物总量指标2955.64吨/年,但有325.21吨/年未明确替代来源。报告书提出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量来自关闭2家焦化企业,但缺少具体的计算过程和可行性论证。上述问题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符。
第三点、该项目拟采用的碎煤加压气化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运行稳定性较差,目前尚无长期稳定运行的成功先例。报告书未就废水暂存池采用粘土防渗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述,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废水不外排的可靠性论证不足,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
第四点、根据测算,该项目危险废物每年需处理量为11.54万吨,其中焚烧2.8万吨、填埋8.74万吨,而项目依托的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每年处理能力仅为9.4万吨,其中焚烧1.7万吨、填埋7.7万吨,基地处理处置规模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无法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 2018年12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环评单位立即进行了相应问题的解决落实,修改完成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19年5月5日-1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再度受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23日。
▷ 2019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复《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以当地煤炭资源为原料,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合成气净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40亿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碎煤加压气化、净化、甲烷化、酚氨回收、硫回收、空分、备煤等装置。公辅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罐区、煤仓、脱盐水站、循环水系统、火炬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蒸发结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等。主要产品为40亿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副产品主要包括焦油、中油、石脑油、硫磺等。工程分两期建设,一、二期生产能力均为20亿立方米/年。
项目建设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总体要求。项目位于宁蒙边界,紧邻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大气环境跨界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2019年12月初,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
▷ 2020年3月24日,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估会召开。专家通过视频形式对内蒙古华星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评审会取得了预期效果。
△ 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于2014年2月26日顺利通过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等单位专家的论证),注册10亿元人民币,为首批进入煤制气产业及输气管网建设投资的民营企业。“以煤制气为核心,煤为基础,以多联产循环经济为方向”的发展思路,重点打造华星新能源煤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同时园区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焦油加氢项目、粉煤灰制水泥等配套项目。
该项目分二期建设,分期验收。其中一期建设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规模,主体工程系列数为总规模的50%,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热锅炉(×480t/h,三用一备)、污染防治设施;储运工程中除灰渣储存以及辅助、公用等工程中除无必要分期建设工程外(如消防站、维修车间、分析化验室、空压站等),其他均按总规模的50%建设。剩余未建设工程安排至二期建设。
该项目要围绕促进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提高能源资源转化效率以及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等三个方面,做好煤炭深加工示范工作,具体承担以下示范任务:一是国内自主固定床碎煤加压气化技术工业化应用,气化压力在4.0兆帕以上,气化炉直径放大到5米;二是大型空分、制冷压缩机、甲烷化循环气压缩机关键装备的国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