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
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
的约定性文件,该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
定性。
2、本《合作框架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并购目标,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
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乙方)拟与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秋石资本”、甲方)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名字以工商核准为
准),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框架协议》。
成立并购基金是上市公司实现产业扩张和转型的有效手段。通过并购基金对
标的项目先期投资与培育,将能有效减低公司直接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同
时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公司对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具有排他性的优先并购权,
这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对产业链的整合和扩张,提升公司的实力。
本次交易尚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西座 2113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8 日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
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
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在合法取
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秋石资本与东方精工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东方精工股份,与东方精工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深圳东方秋石产业并购基金(暂定名)
2. 基金规模:总规模 10 亿元,东方精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
2.5 亿元;各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缴纳出资额。
3. 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基金存续期限:5 年,存续期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或
缩短。
5. 投资方向:基金主要服务于乙方的三大核心业务板块,重点并购或投资
与乙方主营业务互补的、能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益的、发展前景良好、且受
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企业。
6. 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认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
收购方案、基金退出等重要事项。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甲方提名一人,
乙方提名一人,其他出资人提名一人。投资委员会所作出的所有决策需经全体委
员会成员一致书面同意方可通过。
7. 基金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按不高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3%
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在签署合伙协议时确定。
8. 退出方式
(1) 乙方认购甲方及其他合伙人所持基金份额
(2) 乙方现金认购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3) 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4) 标的公司原股东回购
四、并购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主要是为借力并购基金投资于和公司三大
业务板块战略相关的标的公司,同时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
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投资能力,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
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需签订正式合同;
2、合作方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达成共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3、并购实施存在战略决策风险、并购目标选择错误风险、财务风险等。
六、备查文件
《关于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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