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职责。

一、参加建立出资基金的基本状况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与北京智路财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本钱”)、东莞科技立异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展开出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晟丰(广州)工业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晟丰(广州)工业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资基金”)基金份额22.2亿元,占该出资基金份额的66.65%。智路本钱为本出资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实职业务合伙人、基金处理人;其他出资方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出资基金债款承当职责。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表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建立出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号)。

二、发展状况

1、基金存案状况

到本公告发表日,出资基金已完结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存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出资基金存案证明》。详细信息如下:

基金称号:晟丰(广州)工业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处理人称号:北京智路财物处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称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案日期:2021年12月14日

2、出资基金合伙人认购出资状况及征集发展

依据各方已签署的《合伙协议》,出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3.31亿元,没有悉数实缴完结。各方已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好实行了部分出资责任,到本公告发表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状况如下:

没有实缴完结的合伙人将依据《合伙协议》约好,由一般合伙人依照各方另行约好的时刻宣布付款告诉,持续实行出资责任。

三、其他状况阐明

到本公告发表日,出资基金没有展开出资活动,或许存在未能寻求到适宜的出资标的或出资未能经过境内外监管组织批阅等许多不利要素,以及受国家方针与微观经济形势改变、职业监管方针与职业周期动摇、出资标的经营处理等多种要素影响,存在出资亏本或出资失利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危险。

公司将依据出资基金的后续发展状况,依照有关规则实行相关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2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鼓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刊出施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刊出原因:因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鼓励方针已离任或个人业绩查核未达标,不契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所规则的免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刊出。

● 本次刊出股份有关状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刊出的决议方案与信息发表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刊出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及指定媒体发表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刊出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65号)。

依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已依据法令规则就本次回购刊出事项实行告诉债权人程序,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及指定媒体发表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告诉债权人的公告》(临2021-066号)。自上述公告发表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款或供给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刊出状况

(一)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公司《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之“第八章 公司/鼓励方针发生异动时本鼓励方案的处理”之“二、鼓励方针个人状况发生改变的处理方式”之“(二)鼓励方针离任”的相关规则:“鼓励方针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自动辞去职务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没有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刊出;已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免除限售,由公司以颁发价格进行回购刊出(若市价低于颁发价格,则以市价回购)。” 依据公司《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之“第五章 本鼓励方案详细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之“(七)限制性股票的颁发与免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则:“在公司业绩方针达到的前提下,鼓励方针依据查核成果依照本方案规则份额免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照规则鼓励方针查核当年不得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颁发价格或市价(孰低为准)回购刊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原限制性股票鼓励方针中1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任,已不契合公司本鼓励方案中有关鼓励方针的规则,公司决议回购刊出其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悉数限制性股票2,361,750股;因为原限制性股票鼓励方针中2人因个人2020年度绩效查核成果为B或C,公司决议回购刊出其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股。

(二)本次回购刊出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刊出122名鼓励方针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64,550股。

(三)回购刊出组织

公司已于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刊出请求,估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0日完结刊出。

三、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状况

公司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状况如下:

单位:股

四、阐明及许诺

公司董事会以为,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事项触及的决议方案程序、信息发表契合法令、法规、《上市公司股权鼓励处理办法》的规则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限制性股票颁发协议的组织,不存在危害鼓励方针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景象。

本公司许诺:已核实并确保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触及的方针、股份数量、刊出日期等信息实在、精确、完好,已充沛奉告相关鼓励方针本次回购刊出事宜,且相关鼓励方针未就回购刊出事宜表明贰言。如因本次回购刊出与有关鼓励方针发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当由此发生的相关法令职责。

五、法令定见书的结论性定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业务所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刊出事项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业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令定见书》,以为“到本法令定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刊出实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议方案程序及信息发表责任,契合《处理办法》及《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则;本次回购刊出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刊出组织契合《处理办法》及《鼓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则;公司需要依照《公司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削减注册本钱和股份刊出挂号等手续,并依法实行相应信息发表责任。”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