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薄膜在香港资本市场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此大规模的企业涉及财务造假的指控在香港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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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将近26个月后沉寂后,港股上市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00566.HK,下称汉能薄膜)的复牌有了新进展。

  9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针对汉能薄膜前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李河君及四位现任董事的裁决结果。根据该命令,李河君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参与法团管理工作,取消资格八年;四位现任独立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王文静)分别被取消资格三至四年。取消资格令已于9月4日起生效。

  “惩罚措施比较严厉,取消董事资格的处罚在香港资本市场上比较少见,”香港证券专业协会委员、资深投资银行及金融专家温天纳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称,尽管该惩罚有期限,但申请担任董事是需要证明具备能力且诚信的,故期限结束后,上述五位重新担任董事的难度较大,且通过几率也较小。

  同时法院要求李河君,促使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能控股)向汉能薄膜支付剩余应收款项。截至2017年6月30日,汉能薄膜应收款项为63.45亿港元,其母公司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欠前者的应收帐款为32.73亿港元。

  8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李河君及四名董事进行了聆讯程序。香港证监会的律师Victor Dawes在聆讯中表示,汉能案涉及数以十亿港元计的资金;李河君应被取消在香港出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期限12年。该期限在最新的宣判结果中确定为八年。

  香港证监会新闻稿显示,法庭裁定李河君失职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其作为汉能薄膜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同时作为该公司及母公司汉能控股的最终控制人,造成明显及严重的利益冲突,所涉金额庞大。而李显然较侧重于汉能控股及联属公司的利益,而不是汉能薄膜的利益。

  法庭认为,赵、王、徐、王对作为董事的责任视若无睹。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表示:“上市公司的董事应时刻以公司利益为先。在此个案中,涉事董事将关连方的利益置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之上,公然漠视他们的责任。证监会将继续采取行动,追究上市公司董事与企业失当行为有关的责任。”

  汉能薄膜9月4日表示,五名董事就上述裁决不会提出抗辩。该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司海健表示,此民事程序的完成,是公司复牌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同时,该公司委任四名新独立董事(卢文端、何小锋、张秋生、王丹),即日起履职。

  2015年5月20日,汉能薄膜的股票先因股价雪崩而临时停牌,随后因港监会介入调查而强制停牌。迄今为止,已在港交所停止交易近26个月。

  今年1月,港监会公布了汉能薄膜复牌的两项必要条件。其一,五名董事就有关法律程序及证监会申请,取消他们担任董事的资格不会提出抗辩;其二,汉能薄膜出具一份详细财务报表,提供有关该公司、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

  截至目前,汉能薄膜第一项复牌必要条件已经达成。但证监会董事局不保证会同意汉能薄膜的股份可在港交所恢复买卖。

  根据香港证券市场相关上市规则,被证监会暂停股份交易的上市公司可向证监会作出申述。经考虑申述后,证监会可准许股份在某些条件规限下恢复交易,或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复牌相当于重新申请上市,完成该流程一年时间是最起码的,以往十几年的案例也是有的,”温天纳说,很难判断汉能薄膜复牌还需要多长时间。汉能薄膜在香港资本市场具有标志意义,如此大规模的企业涉及财务造假的指控在香港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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