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相关买卖的独立董事定见

依据《上市公司管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树立独立董事准则的指

导定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矩,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审议2014

年度日常相关买卖状况的方案》和《关于审议估计2015年度日常相关买卖的

方案》进行了仔细审议。经过仔细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

绍和说明后,对所关怀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仔细评论,关于下列事项

予以独立、客观、公平的判别,并宣布独立定见如下:

一、因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联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于控股股东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部属子公司之间在出产、生活服务等方

面存在着若干日常相关买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在公平、公平、合

理的根底上签订了协议,买卖价格契合国家有关部门规矩,公平合理,契合

市场化准则,有利于公司出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公司日常相关买卖的批阅程

序契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矩,契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景象。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审议2014年度日常相关买卖状况的方案》

和《关于审议估计2015年度日常相关买卖的方案》进行表决时,公司相关董

事予以逃避,非相关董事共同经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契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矩。

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树立独立董事准则的辅导定见》、

《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矩,咱们

赞同该方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经往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相关买卖的独立

董事定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 01 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