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8〕34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安委办〔2021〕19 号) ,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点,现就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

1.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是指承保机构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等参保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项目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2、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均由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保费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3、 安责险保障范围包括从业人员、第三者责任及其他有关费用等部分,其中从业人员含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含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他相关费用含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

4、 安责险保险期限为自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保险费用是否调整由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对投保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应贯穿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安责险费率根据参保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情况、赔付情况、社会信用情况实行浮动机制,具体以保险公司公布的费率为准。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种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安责险的保费支出列入工程造价。

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向承保机构投保安责险,同时要求承保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制订完善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服务方案,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工作,按照承诺标准,实行保本微利,事故预防服务费应不低于安责险保险费的30%。

2、服务内容应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服务内容。建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全覆盖,其中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脚手架、盾构区间等重大危险源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等作为每次服务的必查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及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风险初步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在每月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重大风险管控建议;安全培训教育或应急救援演练等每年至少举办1次。

3、承保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工程类相关资质和能力,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经验,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持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风险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应当由具有相关经历并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4、对承保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开展现场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及建议,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5、严格执行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建立落实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偿保险金制度,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赔付时间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一万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得将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作为必要的赔付条件。

6、加强数字化技术运用,建立“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应将承保信息、服务情况、整改情况、理赔情况录入杭州数智安责险风控平台,积极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打造工地智慧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推行安责险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责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要将推行安责险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评优评杯、信用等级等评价体系。

2、强化工作联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银保监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所属造价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责险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安责险投保和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3、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广泛开展安责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责险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对安责险的认知、认同感,特别要结合实际宣传安责险功能作用的典型案例,认真回应企业关切,依法合理解决整合其他商业保险等实际问题。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有效推进安责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pdf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安委办〔2021〕19 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