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办法》,其中,《办法》规定了在我市用公积金买二手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一、贷款对象
二手房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申请二手房贷款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款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共同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配偶参贷后视同为二手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缴存职工家庭(仅指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下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二手房时不得申请二手房贷款:
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夫妻任一方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2、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不能证明已不再拥有贷款所购住房。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二、贷款条件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2、交易的二手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4、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5、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成数及额度
1、贷款成数
二手房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实际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
2、贷款额度
二手房贷款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参贷后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我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的规定倍数。实际可贷额度不超过我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借款人家庭月负债之和(含本次申请的贷款)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期限
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二手房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挂牌利率执行,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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