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宏图高科,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收到《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68号江苏宏图高科,上交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江苏宏图高科,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江苏宏图高科:
一、半年报披露,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6亿元,同比下降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下降46.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07万元,同比下降78.51%。其中,支付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10.77%,净利润同比下降39.74%;3C零售连锁业务收入下降5.09%,净利润同比下降76.03%。请公司补充披露江苏宏图高科:(1)支付业务的收入结构、成本费用构成、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支付业务收入增加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2)3C零售连锁业务的收入结构、成本费用构成、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3C零售连锁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半年报披露,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9.62亿元,母公司报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64亿元,同时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7.87亿元,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2.64亿元,应付债券期末余额7.5亿元,报告期内财务费用2.02亿元,公司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账面长期维持大额货币资金,并承担较高的财务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业务规模,说明公司长期维持大额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2)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持有主体及其货币资金期初、期末余额;(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不真实、挪用或受限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半年报披露,2018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5亿元,同比减少23.14亿元,主要原因为3C连锁业务本期预付货款大幅增加所致。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3.99亿元,比期初增加15.4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3C连锁业务本期预付货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十名供应商名称、与公司及股东的关联关系、预付金额及同比数据、拟采购商品;(3)是否存在资金转移或资金占用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四、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非主营业务导致公司利润重大变化,具体为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鼓楼区湖南里13号、湖南路128号经营场所收到的补偿款扣除资产账面净值本期转入损益6,784万元。公司2018年8月28日临时报告披露,相关拆迁补偿于2012年9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于2013年7月收到补偿款项,2013年-2017年纳入专项应付款核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拆迁是否因公共利益搬迁,相关补偿款是否由财政预算直接拨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相关搬迁完成的具体时间,本期转入损益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半年报披露,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6,700.79万元,上期数-36.30万元,变动金额-47.14万元;营业外收入本期数43.01万元,上期数476.65万元,变动金额6,350.59万元;营业利润本期数12,994.55万元,上期数23,444.25万元,变动金额-17,233.94万元。请公司:(1)核实上述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利润发生数和变动数是否有误,如有,说明错误原因并予以更正;(2)自查半年度报告中其他错误并予以更正。
六、半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4.97亿元,其中其他款项2.65亿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4%。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应付款中其他款项的主要内容,较期初余额大额增加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