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6人,曾北川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李民吉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同意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并确定其薪档。任期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本行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结果,将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387,223,983元变更为人民币15,914,928,468元,并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数量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分别核准和备案,并就相关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涉及)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同意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就相关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涉及)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与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并将在章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生效后同步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对章程有关内容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与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并将在章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生效后同步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对章程有关内容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与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并将在章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生效后同步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对章程有关内容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
同意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人员(一人或多人)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购买本项目事项框架和原则下,与北京首侨创新置业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有事宜、条款及条件的谈判及协商,签署项目定制建设及买售合同、签署合同后任何条款的修改及补充协议(如适用)。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七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对以上第一项、第七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将以上第二、三、四、五、七项议案提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5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行行长(任职资格待核准,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关文杰先生不再兼任财务负责人。
王兴国先生简历:
王兴国,男,1964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王兴国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除其现时任本行职务外,其与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本行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59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北京首侨创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侨”)定制购买数字科技大厦,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45.2亿元。
2、《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未达到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华夏银行投资决策权限实施细则》的要求,“当年固定资产购置总额及单个固定资产项目(包括:营业用房和大型电子化项目等)在人民币30亿元以上的,由本行提出申请,先报董事会审议后,再报股东大会审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本行经营班子组织具体实施。”本次拟购买不动产的交易,达到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首侨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书面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除已依法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首侨或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统筹在京办公及业务发展布局,满足数字科技人员办公需求,降低管理及租赁成本,本公司拟建设数字科技运营研发中心,助力数字化转型及产业数字金融发展。本公司拟向首侨定制购楼(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45.2亿元。
2022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表决,议案经其他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首侨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的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建投”)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首侨或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首侨是首建投的全资子公司,首建投由首钢集团100%控股。首钢集团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首侨的实际控制人是首钢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首侨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侨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5TX2XY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5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厂区(68)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
法定代表人:金洪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23.5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机械电器设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首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6.14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79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北区)1607-035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四至:东至北辛安路;南至四高炉南路;西至焦化厂东街;北至烧结厂中街。
(二)主要规划指标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3,380.63平方米,容积率4.0,总建筑面积135,541.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522.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018.84平方米。
(三)已取得证照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7月2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京(2021)石不动产权第0011076号);2022年6月30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107202200053号)。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7日。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107202200053)的证载信息,按照钢混结构甲级写字楼,评估设定条件为于评估基准日达到竣工可交付使用,装修设定为公共区域精装修,本项目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5,170.82万元,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含增值税)。
经本公司与首侨公平磋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52,000万元,包含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方案设计中的写字楼、室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公共区域精装修。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是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北京市整体规划的一个重点区域,靠近长安街西延长线,系北京市及石景山区政府的重点开发项目,拟打造成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其区域优势明显,交通便利,且临近地铁,未来发展潜力大。二是本项目包含部分商业,相比周边已成交项目整体价值更高。三是本项目为钢混结构甲级写字楼,在楼盘品质、设施设备配置、层高承重等质量方面均优于已成交项目,且满足本公司科技办公定制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和展现科技办公智能化属性,助力数字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首侨同意出售,且本公司同意购买拟在本项目地块上开发建造的物业。
(二)拟签署的定制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及付款进度
本项目定制建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5.2亿元,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证照取得进展情况分8期进行支付。
2.工期目标
3.主要违约及索赔
(1)首侨将本项目或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出售给除本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或未按约定与本公司签署现房买卖合同和/或办理网签手续,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首侨还应退还本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定制建设款,并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定制建设总价款的20%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
(2)本合同签署后至首侨为本公司办理完成本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前,首侨擅自将本项目抵押给除本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出租或本项目出现查封、强制执行导致第三方有权对本项目主张合法权益影响本公司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情况,首侨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90日内仍未恢复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首侨还应退还本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定制建设费用,并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定制建设总价款的20%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
4.专款专用
首侨同意并承诺,本公司支付的定制建设总价款仅用于本项目建设需要,首侨不得挪用。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石景山区政府提出要夯实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加快数字产业化创新培育,广泛吸引和集聚产业要素,在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重点行业深耕厚植,引进优质企业,完善产业和创新生态。本项目所在区域作为北京市整体规划的一个重点区域,系北京市及石景山区政府的重点开发项目,拟打造成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其区域优势明显,未来发展潜力大,为本公司产业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为此本公司认为拟进行的交易,可统筹在京发展布局、有效解决科技人才队伍办公用房紧张、降低科技办公管理及租赁成本、助力本公司数字科技转型、深入参与到北京市总体建设规划当中,有效促进本公司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所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华夏银行投资决策权限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定制购楼的交易,达到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首侨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首钢集团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北京市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北区)1607-035地块项目在设定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60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与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并将在章程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生效后同步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对章程有关内容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并同意监事会转授权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各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与章程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并将在章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生效后同步生效。修订内容与监管部门对章程有关内容核准意见不一致的,将依据监管部门意见进行一致性调整。监事会授权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各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会议同意将以上第一项议案提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2-6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2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2日
至2022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4项、第6项议案已经本行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已经本行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本行大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但代理人不得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人员。本行大股东不得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5、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关于参会方式的建议。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要求,避免人员聚集,维护各位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保障股东权利,本行建议股东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表决,或者授权委托董事会秘书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关于现场参会的防疫要求。各位股东如现场参会,敬请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北京市疫情防疫政策,请在不迟于本次会议召开前2日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沟通登记健康状况、近期行程等信息,以方便确认在会议当日现场参会。2.现场会议的防疫要求将按照会议召开日北京市东城区防疫政策执行,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届时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3.会议当日抵达会场后,请配合落实参会登记、健康信息查询认证、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严格遵守北京市东城区防疫规定。4.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间距。
(三)关于现场参会的出席要求。因会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
(四)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许女士010-85238568、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sheldonjoe@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57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事宜已于2022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527,704,485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行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本行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本行注册资本,并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结果,本行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5,387,223,983元变更为人民币15,914,928,46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行拟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数量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现行《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文: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亿捌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叁元(¥15,387,223,983元)。
修订后: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亿壹仟肆佰玖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捌元(¥15,914,928,468元)。
(二)现行《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款
原文: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壹佰伍拾叁亿捌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叁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贰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修订后: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壹佰伍拾玖亿壹仟肆佰玖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捌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贰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三)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原文: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壹佰伍拾叁亿捌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叁股,优先股贰亿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修订后: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壹佰伍拾玖亿壹仟肆佰玖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捌股,优先股贰亿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上述本行变更注册资本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核准和备案,并就相关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涉及)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58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本行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事宜,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行将就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下转B66版)
本版导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