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期A股市场牛气冲天配资业务员,场外配资又疯狂起来。为此配资业务员,《证券日报》记者加入几个群进行调查。
“线上1倍到10倍自选,最高能配到本金的10倍。”群里一位自称做“招商”的成员小娜(化名)向记者介绍。但当记者提及证监会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时,她表示,这与投资者没有任何关系,就算是查也是查平台,一旦被查无非就是罚款,“罚就罚吧,机会与风险并存。”
另一位主动与《证券日报》记者聊天的成员小天(化名),给出的配资杠杆最高为10倍。他表示,市场上做场外配资的很多,证监会公布的都是“假盘”,现在行情这么好,假盘一下子就浮出水面了。并表示可以让平台跟记者联系,有问题随时找他们进行详细了解。
“我也可以给你开成代理,这样的话,交易产生的手续费能返回一半给你。”小娜表示。随后,她向记者发来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发展历程、代理商发展客户流程、合作代理协议、股票借款合同等资料。根据协议,资管户收取客户利息0.30%(交易日),代理获益利息部分60%。收取建仓费0.25%(单边一次性收取),代理获益建仓费部分60%。独立户包月借款单笔业务不小于100万元按照月息1.60%(配比小于等于1比4)代理获益需一客一议。
“场外配资本质上是一种借贷,现在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场外配资业务,这不是游离在合法边界的‘擦边球’行为,而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场外非法股票配资存在资金来源不明、故意诱惑误导等问题,还可能与引流、喊单等其他非法行为相结合,甚至存在配资平台卷款跑路的现象,这样会大大提高投资者的资金风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非法配资也会增加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害无益。
朱夏嬅进一步解释称,从民事角度而言,在审判实践中,用资人和配资方的配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是,如果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一般得不到支持,除非用资人能证明账户由配资方控制并导致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如果配资方在整个过程中有诱导、招揽等不合操守的行为,法院可根据用资人的自身情况、承受风险因素等各方面综合过错及赔偿比例。
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道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场外配资中存在大量使用他人账户、借用账户的情形。而根据《证券法》第5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因此,场外配资中的账户借用问题将受到监管部门的集中关注,而无论是配资方还是用资人,均有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其中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罚款。
韩乾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将打击非法配资作为一项监管的长期工作,狠抓不懈。
作者配资业务员: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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