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深交所發布《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就創業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作出過渡期安排,被市場人士稱為及時雨。筆者認為,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新政應盡快在其他板塊推廣實施。  創業板“

  6月19日,深交所發布《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就創業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作出過渡期安排,被市場人士稱為及時雨。筆者認為,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新政應盡快在其他板塊推廣實施。

  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制度早已有之,此前小額定增的融資限額為5000萬元且不超過凈資產10%。今年6月12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系列規則正式發布,其中《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對“小額快速融資”的政策優惠進一步加碼,規定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20%的股票。

  然而在創業板注冊制及新的“小額快速融資”制度出臺之前,有些創業板上市公司早已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或已經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其股東大會即便授權董事會實施“小額快速融資”,也只能是遵循老政策,新的“小額快速融資”政策優惠難以享受;而《通知》規定,在通知發布之日前(含發布當日)已發出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可通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實施“小額快速融資”新政,這等于讓創業板所有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都有權享受新政優惠。

  “小額快速融資”適用簡易程序,深交所對普通再融資審核時限為2個月,而小額快速融資深交所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真正體現“快速融資”的內涵。

  當前由于受疫情等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投資作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之一,暢通上市公司融資渠道、加大實業投資,是扭轉經濟發展下行局面的一個重要思路。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能讓上市公司以最快速度獲得再融資,有利于“穩投資”和促進經濟增長。

  其實,創業板注冊制設計的“小額快速融資”,與此前科創板再融資制度(征求意見稿)設計的“小額快速融資”制度如出一轍,只不過科創板再融資制度至今尚未出臺,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卻已捷足先登。

  近日在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提出,要抓緊出臺科創板再融資辦法,推出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筆者對此極為認同。科創板作為新版“小額快速融資”制度的提出者,在制度落實方面卻遲緩一步,這無疑比較遺憾。科創板是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理應積極探索基礎制度先行先試,既然創業板能夠實行“小額快速融資”制度,那么科創板更應盡快打通相關環節,盡快付諸實施“小額快速融資”制度。科創企業聚焦推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對快速融資的需求或許更為急迫。

  當然,不僅是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對小額快速融資同樣也有需求。現在的問題是,科創板、創業板先后實施注冊制,享受注冊制的高效便利,對于仍然實施核準制的主板、中小板,如何將優惠政策的陽光普照,也需要予以關注和體諒。建議主板、中小板同樣可以比照創業板的“小額快速融資”制度,明確“小額快速融資”定義,證監會對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小額快速融資”,可建立核準制的簡易程序,簡化發行審核流程、大幅縮短審核時間,為上市公司提供高效便利服務。

  值得指出的是,創業板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隨便適用“小額快速融資”制度,最起碼上市公司要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需滿足的系列條件。推出“小額快速融資”便利制度,也絕不能放任上市公司隨意圈錢,建議交易所在審核時要強化對上市公司融資必要性的審查,對利用該制度募集資金的,也要對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追蹤,只有切實保證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好制度”才能真正產生“好效果”。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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