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華昌達與武漢國創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武漢國創”)之間的借貸糾紛引起市場高度關注,并引發中小投資者廣泛熱議。目前該事件的爭論焦點主要指向兩方面:一是華昌達原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顏華假借上市公司名義向武漢國創借款2億元是否需要上市公司償還;二是若借款合同上加蓋的印章系顏華偽造,顏華的借款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作為華昌達的小股東和中國證監會直屬管理的中小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表示,高度關注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及案件的最終判決,支持華昌達利用法律手段全力維護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原實控人偽造公章引糾紛
雖然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監督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然而眾多違法違規案例證明,如果處于優勢地位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要蓄意違規,所謂的監督制衡機制會變得脆弱不堪。近期,華昌達原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顏華就因此將上市公司及股東置于輿論漩渦。
本案案發時,顏華任華昌達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妻子羅慧(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計持有公司43.47%股權,是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為集中,該優勢地位為其超越權限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提供了便利。
依據公告及民事判決書,顏華偽造公司印章于2016年7月22日假借公司名義與武漢國創簽訂借款合同,借款2億元,顏華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7年7月4日前,公司已將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核算的2億元支付給顏華。
按照華昌達《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公司銀行貸款或其他借款(除5000萬元以下)應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但顏華利用其控制地位凌駕于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之上,假借公司名義騙取個人貸款,損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
表見代理尚存爭議
目前該案件存在的一個爭議是,公司印章如確為偽造,實控人假借公司名義借款是否仍構成表見代理?
據了解,2018年12月12日,湖北兩江司法鑒定所認定武漢國創提交的借款合同等相關文件上加蓋的華昌達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均與華昌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印章不一致。公司已就顏華偽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已刑事立案。
2019年3月12日、6月20日,武漢中院及湖北高院判決華昌達敗訴,認為顏華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是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且負責公司對外融資業務,武漢國創有理由基于其身份相信其有權辦理借款業務,構成表見代理。對此,華昌達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投服中心公益律師認為,若本案最終確定借款合同上所蓋印章均系顏華偽造,該事實可以作為法院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的考量因素之一。同時法院也應結合相對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借款的實際用途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投服中心力挺公司積極維權
針對華昌達原實控人偽造公章引發的上述糾紛,投服中心強烈譴責該無視法律、濫用控制權、隨意踐踏公司決策機制的違法違規行為。投服中心表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背后擁有成千上萬的中小投資者,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損害理應由那些違背忠實義務的相關責任主體承擔,不應由中小投資者買單。
投服中心建議華昌達通過合法手段向社會搜集一切可以還原事件真相的證據材料及相關信息,積極為后續法律程序提供充足的證明依據,同時建議符合條件的股東必要時采取訴訟方式共同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投服中心表示,將持續跟蹤事態進展,呼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履職,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投服中心進一步呼吁中小股東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共同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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