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杭可科技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369,967.2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 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可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可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达产期为三年,为募集资金到位的第2年至第4年,达产率分别为40%、70%和100%。本项目全部投产后

预计将实现年均收入102,5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4,453万元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7 人。

天健2020年度业务收入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天健为51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已提取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1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1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三工厂1A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006 公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22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各类可充电电池,特别是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等后处理系统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和能力,并能提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后处理工序,是锂离子电池生产的必备工序,经过后处理,锂离子电池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对制造一致性高、稳定性好、性能优异的锂电电芯及电池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依托专业技术、精细化管理和贴身服务,为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充放电设备和内阻测试仪等其他设备,其中充放电设备分为圆柱电池充放电设备、软包/聚合物电池充放电设备(包括常规软包/聚合物电池充放电设备和高温加压充放电设备)、方形电池充放电设备。

公司主要产品展示如下表所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以订单产品设计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主。

(1)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首先由客户提出技术要求,然后本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了解客户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协议,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开发环节系本公司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原因是:①产品供货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竞争力。由于行业内均为非标准化生产,所以较高的研发效率能够提升产品竞争力;②良好的设计方案能够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和保持较低的故障率,而这两方面因素往往是客户购买决策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

(2)新产品开发包括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新产品开发和公司战略研发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由研究所与销售部根据年度战略目标或者客户合同需求共同分析产品研发方向,明确新型号研发产品要求后,由研究所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新项目研发可行性、研发周期及成本,以项目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相关研发机构负责人、总经理审批该研发项目,获得通过的研发项目则作为新产品进行研发,其中,该项目组由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采用并行工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研发的成功率、缩短开发周期,并降低开发成本。

对于新产品开发,采取总体方案设计及评审后分研发项目组进行结构设计和评审,在流程的关键环节中有相应人员的审批,实施过程的合理化确保研发结果符合公司技术要求,最终由研发、生产、销售等各部门讨论确定具体机构设计的正确性并安排生产进度,以此来保证产品的研发成功率,提高工作成效和生产效率。

2、销售模式

公司一般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采购原材料并生产产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产品生产完毕,并发送至客户处并派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保障客户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

3、采购模式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遵循采购流程,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服务能力、价格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小规模试用采购后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分为标准件与非标件。标准件主要为各类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气动元件以及机械零件,公司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向有资质的代理商、贸易商进行采购。部分进口标准件,公司主要与国外原厂在中国的一级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保证了可靠的质量和较低的价格。非标件主要为PCB板、变压器、电感等非标产品以及钢材、铝材等材料。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在锂电池的广泛应用条件下,带动了锂电池的生产设备的需求量也不断的攀升。锂电池设备的集成化,一体化,多功能的特性需求也越来越普遍。目前因为电池产量的需求爆发式的上涨,电池生产厂家对电池设备的需求也从原来的定制指定的单机模式,往分段式的系统集成方式在转变。对设备厂家的技术专一性,以及产能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杭可科技在所处的锂电池生产后处理系统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后处理系统直接决定电池产品的成品率和最终品质,因此电池制造商对后处理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等要求非常高。1)化成工序中,精度、一致性、稳定性对于SEI膜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决定了锂电池的循环寿命、自放电、低温性能等关键指标;2)分容工序中会记录一次完整充放电时的电流、电压等物理量,作为判断电池一致性、合格性、等级划分等重要环节的基础数据;3)OCV/IR测试(开路电压测试/交流内部电阻测试)工序主要通过测试电压、电阻等物理量,用以判断电池内部的特性及一致性。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杭可科技是行业内少数可同时为圆柱、软包、方形锂电池提供包括充放电设备在内的后处理工序全套整线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的充放电机,目前电压控制精度已经达到万分之二,电流控制精度达到万分之五的水平,高于同行业其他后处理设备厂商。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电池生产数据集中管理技术,能够为后处理系统提供全自动服务,相比于竞争对手多采取委外的方式,在数据应用效率、设备生产效率方面具备显著优势。杭可在充放电化成具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在电池充放电生产的安全过程中,具有50多项安全保护条件,这些条件都是在与客户生产过程中批量应用的产物,是一些其他厂家所不具备的。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0年全球范围内正在掀起一轮更加深入的汽车电动化的浪潮。根据消息,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将会达到18%,2020-2025年CAGR超40%,2030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为30%。从需求端来看,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多有出台推广新能源车的政策,并且明确的燃油车退出的时间表。从供给端看,新能源车爆款频出,传统车企加速布局,造车新势力逐渐成熟。预计未来全球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20-2023年平均市场规模超300亿元。在本轮动力电池扩展中,国内外主流厂商扩产意愿更加明确。根据宁德时代、比亚迪、LG、SKI和Northvolt等主流电池厂扩产规划来看,到2023年产能较2019年底增加约760GWh,对应2020-2023年全球锂电设备市场合计新增需求约1454亿。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可充电电池的生产后处理系统的全套研发,设计,生产与服务。而公司目前在充放电机,内阻测试仪,高温加压化成设备等后处理系统的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交付方面拥有核心的技术能力与服务团队,并且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MES,物流系统,形成了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整体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也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在全球锂电厂家服务中的龙头企业,在疫情期间,设备仍持续出口日本,韩国,波兰等国际市场。

公司持续在锂电池生产后段设备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后段设备为多学科交叉的大型综合性系统,公司在该领域具有优势突出的核心技术。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涉及机械设计、硬件电路、自动化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应用等多学科,需要综合集成多领域的知识。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数字化电源技术、高频PWM变流技术、全自动校准技术、高温加压充放电技术、高精度线性充放电技术、高频SPWM/SVPWM变流技术和能量回收技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92,867,989.37元,同比增长13.70%;实现利润总额425,258,661.34元,同比增加27.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938,769.07元,同比增加27.73%。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鸿睿科电子贸易日本株式会社、杭可电子株式会社、HONRECK EQUIPMENT TECHNOLOGY SUPPORT COMPANY SDN.BHD.、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HONRECK ELECTRONICS TRADING SP??KA Z OGRANICZONA ODPOWIEDZIALNOSCIA、杭州杭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Hangke Technology Inc等7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告变更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6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87,579.96万元,同比上升1.26%;负债总额为130,852.82 万元,同比下降18.45%。资产负债率为33.76%,同比下降8.16个百分点。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92,867,989.37元,同比增长13.70%,上升主要原因为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的影响,动力锂电池需求量的增加,相关化成设备的需求量上升。;实现利润总额425,258,661.34元,同比增加27.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938,769.07元,同比增加27.73%。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 2021年度预计完成最终验收计划确认收入销售额较去年相比预计增长不低于35%。考虑海外客户受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度合同以国内客户为主,为更好地应对国内客户的竞争环境并扩大国内客户的市占率,公司综合毛利率将比2020年度有所下降。计划2021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预计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30%。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22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0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10)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的津贴为5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管人员执行岗位薪资。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0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2021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根据公司2021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和以往与相关银行合作情况,公司拟以抵押(房产、土地)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1-012)。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工厂)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6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22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87,579.96万元,同比上升1.26%;负债总额为130,852.82 万元,同比下降18.45%。资产负债率为33.76%,同比下降8.16个百分点。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92,867,989.37元,同比增长13.70%,上升主要原因为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的影响,动力锂电池需求量的增加,相关化成设备的需求量上升;实现利润总额425,258,661.34元,同比增加27.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938,769.07元,同比增加27.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工厂)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0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1,694,351.50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2,2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9%。

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压力、公司长远发展和2020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9%,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