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3277 公司简称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银都股份
二二年八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9,638,918.2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17%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240,897.1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43%。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具体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出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银都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5,234.9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16.78万元;2020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42.68万元,2020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8.8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977.5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为5975.6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463.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773.96万元,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37,69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泰铢账户,泰铢余15,706,436.52额元;
[注2]:系美元账户,美元918,248.87余额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3. 以闲置募集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2017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328.62万元。
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2,714.29万元。
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1,899.13万元。
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该额度可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1-6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560.9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尚未赎回37,690.00万元。2020年1-6月期间,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等产品和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为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00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计划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计划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由于土地建设前需进行高压线迁移和河道改道,公司取得施工审批手续延迟,导致项目延期;
[注2]:公司为了不因进行自助餐炉产业升级而停产,故拟在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厂房建设完成之后,将本项目实施地现有生产线搬离后进行升级改造,由于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厂房尚未建设完成,导致本项目整体进度相应较慢。
[注3]:该项目已变更,变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
[注2]:该等项目尚在建设实施中。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或“公司”)2020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