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江蘇潤和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和軟件證券代碼:300339)的監管函。  2020年2月13日,潤和軟件披露了《關于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稱因會計政策使用不當,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產生的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江蘇潤和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和軟件證券代碼:300339)的監管函。

  2020年2月13日,潤和軟件披露了《關于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稱因會計政策使用不當,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產生的現金流采用凈額法計算,造成2019年半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下“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和“投資支付的現金”科目分別少計7.3億元,并根據總額法對其進行了更正。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 月修訂)》第1.4 條、第2.1條的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江蘇潤和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 19 號

  江蘇潤和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關于2019 年半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稱因會計政策使用不當,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產生的現金流采用凈額法計算,造成2019 年半年度報告現金流量表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下“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和“投資支付的現金”科目分別少計7.3 億元,并根據總額法對其進行了更正。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 條、第2.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7日

(文章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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