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七不准

为落实全省“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要求银监会七不准,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银监会七不准,强化自律意识银监会七不准,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采取“请进来”方式,组织召开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在哈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省邮储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在哈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参加会议。

银监会七不准

此次会议解读了商业银行收费监管政策,通报了近年来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强调了国家和我省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治理的重点内容。

会议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提醒各商业银行严禁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银监会七不准

严禁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严禁转嫁经营成本,由贷款人承担评估等费用;

严禁贷款中强制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严禁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各商业银行要在本系统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如再发现商业银行有类似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银监会七不准

参会商业银行在会上作出表态,承诺立即贯彻会议内容,严格按照“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对照典型案例及提醒告诫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服务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在融资服务过程中杜绝出现违规收费行为。

我省将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以下行为:

●商业银行在开展各类融资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有关“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等规定;

●在开展银行中间业务过程中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

●在贷款过程中利用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问题;

●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其他行为。

七不准:

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两禁两限:

禁止对小型微型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

银监会七不准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马云鹏

银监会七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