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官網24日發布《關于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后文簡稱《決定》)顯示,因未能客觀完整進行信息披露,南京聚隆及相關當事人被通報批評。同日,南京聚隆還公告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決定》顯示,經查明,南京聚隆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0年2月28日,南京聚隆在微信公眾平臺發布文章稱,公司成功開發出可用于醫用口罩的無紡布用聚丙烯熔噴專用料系列產品,并在文章留言中回復稱“目前該系列料已經量產,日產量 50T,后續會繼續增加產能”。
2月28日至3月5日期間,南京聚隆在深交所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以下簡稱“互動易”)回復投資者關于聚丙烯熔噴專用料是否用于口罩生產、是否開始量產、日產量等相關提問時表示,南京聚隆近日開發出的聚丙烯熔噴專用料可以應用于口罩生產,已部分量產且有銷售。3月6日,南京聚隆披露《股價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目前聚丙烯熔噴專用料已有部分量產,后續將有所增加。
根據南京聚隆于3月9日披露的《股價交易異常波動的補充公告》以及3月10日披露的對深交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南京聚隆2月26日開發出聚丙烯熔噴專用料產品,目前具備50噸/天的產能,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相比規模偏小,占南京聚隆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大,對南京聚隆主營業務不會產生重大影響。隨著國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緩解及業內聚丙烯熔噴專用料供應量的增加,市場上聚丙烯熔噴專用料供應緊張情形將有效緩解,后期存在產能過剩的風險。
《決定》指出,南京聚隆未在微信公眾號、互動易回復中客觀、完整地反映聚丙烯熔噴專用料業務的實際狀況,于3月6日在《股價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仍未能客觀、完整地披露聚丙烯熔噴專用料業務的實際狀況、對業績的具體影響并提示相關風險,直至3月9日、3月10日披露的《股價交易異常波動的補充公告》、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中才予以補充披露。
《決定》表示,南京聚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有關規定,南京聚隆董事長劉曙陽、總裁陸體超、董事會秘書羅玉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南京聚隆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曙陽、總裁陸體超、董事會秘書羅玉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7月24日晚間,南京聚隆還發布了《關于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稱,公司在3月7日股價異動公告中未披露聚丙烯熔噴專用料對主營業務收入占比較小的情況,也未說明是否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數據顯示,2020年3月5日、6日、9日,南京聚隆連續三個交易日漲停,股價沖高至46.52元,為2018年11月以來歷史高位。但目前,截至7月24日收盤,南京聚隆股價僅報32.45元,較3月高位已跌去約30%。
官網信息顯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南京聚隆化學實業有限責任公司1999年4月在南京高新開發區注冊成立,2009年9月改制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隆”牌尼龍改性工程塑料是南京聚隆最早向市場推出的系列化產品,隨著南京聚隆進一步聚焦“高端裝備關鍵零部件”和“新能源、輕量化”兩大主題,南京聚隆現擁有高性能改性尼龍、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長玻纖增強復合材料、高性能塑料合金和塑木環境工程材料等五大產品系列群,另有熱塑性彈性體、功能性母粒、碳纖維復合材料、微發泡材料等新產品。
(文章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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