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2月16日海關總署出臺10條措施,支持外貿企業抓緊復工生產,促進外貿穩增長。
10條措施包括:加大支持力度,緩解企業經營困難。簡化企業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對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除企業名稱需要通過網上提交變更申請外,其他注冊信息暫無需申請變更,待疫情結束后再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時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解決進出口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企業規范管理,減少進出口報關差錯,避免發生程序性違規。
加快驗放進口生產設備和原材料。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做到快速驗放,如需實施查驗的,提高機檢比例,減少開箱檢查,滿足企業順勢監管需求。收貨人可以委托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或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不到場實施查驗。對于需要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快驗快放,進一步降低送實驗室檢測比例。
促進農產品、食品擴大進口。進一步增加農產品、食品準入國別和注冊企業數量,增加進口品種。加快農產品、食品準入進程,壓縮檢疫審批時長,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隨報隨批。在重點口岸開辟農產品、食品進口綠色通道,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需現場檢查的,無需企業書面申請,現場即可安排優先實施檢查,未見異常的快速放行;發現疑似病蟲害特征需送實驗室檢測的,優先安排檢測。
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優化出口前監管,提供便捷出證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出口貨物檢疫證書、處理證書、原產地證、衛生證書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備案企業審批流程。加強對企業進行國外技術貿易措施專項培訓,為企業順利出口提供支持。
簡化進口特殊醫療物品檢疫審批。以疫情防控為目的進口用于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醫療物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口岸海關憑主管部門證明直接驗放。
簡化加工貿易延期辦理手續。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期核銷的,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海關憑企業說明辦理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交有關材料。
簡化核銷手續,減少下廠稽查。對于需要核銷的保稅手(賬)冊,一般不下廠盤點,海關根據企業盤點申報數據辦理核銷手續,企業留存相關資料。海關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采用遠程視頻連線、文件數據電子傳輸等非現場的方式實施稽查,減少下廠次數,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從簡從快辦理行政處罰。對企業和個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案件,從簡從快處理。一般不對涉案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帳簿材料實施扣留。當事人書面承認違法事實,并有查驗、檢查記錄等關鍵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海關可作為證據使用。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積極開展國際協調合作,加強國外限制性貿易措施的應對。加強海關外貿統計監測預警,密切關注、收集其他國家(地區)因疫情對我進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進出口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咨詢服務。
發揮“互聯網+海關”作用。保障信息化系統穩定高效運行。必須當面驗核紙質材料的,經批準可先通過拍照、掃描等方式提供電子文檔,后補交紙質材料。同時,通過12360海關熱線和新媒體平臺,及時解答企業咨詢,宣傳海關各項政策及便利措施。
(文章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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