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许昌银行,两名股东。早在2015年10月就已宣称“停产”的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公司”)许昌银行,此后却在许昌市工商银行、长葛市农商银行、襄城县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循环贷款许昌银行,造成3亿元坏账后又申请破产。

2019年5月6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豫1082破申2号),裁定天正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该起“破产”案源于天正公司不能清偿一笔到期的487万元债务,故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裁定受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同意将该案移交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

那么,一家被停产的企业,如何通过层层审批拿到了多家银行的巨额贷款?金融机构究竟是如何监管?是假破产还是真骗贷?抑或是非法侵占股东权益而转移公司资产?

许昌银行

2020年6月22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曾以《河南长葛市一企业破产被指逃避债务,曾多家银行循环贷款造成3亿坏账》为题,曝光了该起企业涉嫌骗贷事件。

报道刊出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监管分局(以下简称“许昌市银监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给记者来电,要求媒体给其时间进行调查后再予以回复。

6月29日,天正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红涛曾委托河南两名律师给本报发函,声称记者的报道不实,侵犯了被监督对象岳红涛的名誉权,要求删除稿件,但其律师并未提供书面材料证据予以证实其上述说法。

随后不久,全国多家新闻媒体对天正公司涉嫌骗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行了跟踪报道。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此前报道,从2010年至2018年,天正公司在许昌市多家银行循环贷款,造成公司超过3亿元信贷坏账,致使在2014年9月才参股投资的杨建成(持股40%)为此背负了2亿多元的“债务”。

成立于2006年12月的天正公司,法人代表为岳红涛,注册地址为长葛市长社办杨寨村。2011年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变更为1亿元,主要从事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5年10月,岳红涛宣称天正公司已经“停产”。同时,岳红涛又将生产主营业务转移至在2015年10月19日注册的“长葛市三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禾木业”)、长葛市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日成立,以下简称“红树林木业”)两家公司名下。

据许昌市银监分局在答复杨建成信访时的回复信内容显示,2013年至2015年,工商银行长葛支行共向天正公司发放贷款7笔,总金额高达1.389亿元。

2015年11月20日,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转让协议,将天正公司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协议显示处置率为70.18%。

在上述1.389亿元不良贷款形成后,襄城县农商银行还为天正公司发放一笔765万元贷款。此时,处于歇业状态的天正公司总资产又变成了3.699亿元。

然而,在天正公司无力偿还上述工商银行长葛支行债务的情况下,2015年12月25日,鄢陵县农商银行又向天正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这时候,天正公司总资产又被虚增为4.7562亿元。

而在一系列银行贷款中,长葛市农商银行表现最为“积极”。

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1月04日,长葛市农商银行向岳红涛实际控制的“长葛市海航商贸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三笔,分别为1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这三笔贷款是由天正公司提供担保。

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长葛市农商银行向岳红涛实际控制的“许昌市鸿东纺织有限公司”,发放了两笔分别为1000万元、400万元的贷款。

2016年10月17日,天正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明生向长葛市农商行贷款2400万元,用途为过渡贷款,该笔贷款发放后用于归还借款人长葛海航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9日)本金2000万元、利息206.77万元,剩余本金用于归还杨明生过渡贷款利息。

2016年11月4日,长葛农商银行对岳红涛实际控制的许昌鸿东纺织有限公司、长葛市海航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发放贷款400万元和2000万元,两笔贷款共计240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人杨明生的过渡贷款24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天正公司的设备。

此外,在2017年2月,长葛市农商行又向岳红涛个人发放贷款300万元后,中原银行、洛阳银行、民生银行等“接力放款”。其中中原银行给天正公司贷款300万元,在形成不良贷款后,仅对银行的客户经理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认定和追究。

“洛阳银行亦对经手的客户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而民生银行2016年则将两笔可疑类贷款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公司,由华融资产公司行使债权。”知情人说。

记者采访发现,2018年3月10日,一份财产租赁合同转让协议显示,2016年3月16日,长葛市天正公司(甲方)将其企业资产租赁给乙方长葛市三禾木业使用(150万元/年),现乙方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长葛市红树林木业,由丙方取代乙方继受让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租赁日期即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

不过,前述三方在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的时候,长葛市红树林木业(丙方)并未成立。

此前,许昌市本地媒体报道称,2006年创办的红树林木业,在2014年红树林木业开始安装来自德国新贝尔康公司的第一批智能化生产线,2016年5月31日,总投入4亿元的设备调试完成,正式投产。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天正公司的上述行为疑似“假破产,真逃债”,想用瞒天过海和金蝉脱壳的方式甩掉3亿多元国有银行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的行为无效。

法学博士后廖曜中接受采访时认为,天正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事实上是其通过将生产经营活动转移至岳红涛实际控制的三禾木业和红树林木业,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应当认定天正公司转让财产行为无效。

他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如果公司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追究天正公司主要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自控公司”相互担保交易 许昌多家银行再现巨额坏账

既然银行是存储机构,同时也是放贷机构,其主要的盈利方式就是靠存贷款之间的利差,为何上述多家银行对天正公司的不良债务疏于监管和防范?

对此,在上述问题的报道刊出后,记者接到了许昌市当地群众的来电反映,称襄城县一名商人张红垒跟长葛市正天公司的岳红涛手法如出一辙,也在许昌市农商银行涉嫌骗贷多起,造成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家住襄城县一名叫陈晓博的受害人反映称,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振华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红垒,从2012年开始迄今,利用其名下实际控制的近30家公司,相互担保交易,分别在许昌市(区)、长葛市、襄城县、禹州市等地的农商银行涉嫌骗贷4亿多元,全部成为银行坏账。

记者获得的证据资料显示,襄城县农商行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就为张红垒实际控制的许昌天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中宇电气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发放贷款1.1亿元。

陈晓博向记者透露,2013年,他通过襄城县农商行的一名营业部经理张丰收介绍,分多次给张红垒借款2050万元本金。陈晓博说,张红垒在还了其300万元本金后,就再不肯还钱,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自己的电话还被张红垒拉黑。

许昌银行

图为张红垒实控的河南中天宇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0月11日,我再去位于许昌市魏都区绿槐街1526号的河南中天宇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找张红垒,门口有个军民融合的牌子,但保安就是不让进,张红垒的厂子去了无数次也进不去,明知道他有钱,就是不还我们,把我弄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陈晓博说。

一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称,张红垒在2014年借了他1100万元,当时称其借2个月就还钱,至今仅还了10万元利息。该知情人说,张红垒耍赖不还钱,还在襄城农商行骗贷数亿元成了坏账,就是其自恃聪明,背后有社会关系。“张红垒曾自称跟魏都区委书记张某某、襄城县农商行原董事长孙某某关系好,因此认为自己可以摆平一切。”

许昌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9月1日,记者来到襄城县农商行联系采访事宜。一名接待记者采访的王姓负责人回应称,张红垒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但是否涉嫌“骗贷”需要公安部门来认定,其借款有没有成为坏账也需调查了解后再作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均未得到其正面回应。

9月1日,记者来到许昌银监分局采访核实。对于涉及上述岳红涛、张红垒等人涉嫌骗贷以及银行存在贷款乱象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问题,许昌银监分局一名张姓负责人回应称,许昌市农商行是他们银监局的重点监管单位,但涉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以及对涉案银行单位的监管缺失、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待调查结束后,许昌市银监分局将以书面回复的形式向新闻媒体披露具体情况。

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许昌市银监分局对上述问题的书面材料回复。9月2日,一名自称张红垒手下的刘先生给记者打电话,称其想跟记者见面沟通情况,“张红垒他人在广州,如有什么事情我好向他汇报。”

对于事情的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