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自己上万元沃尔玛礼品卡被人盗刷,刘女士却“束手无策”。
5月9日上午11时,刘女士接到一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处理快递理赔的客服。刘女士想到前不久确实在网上购物一直没收到快递,便同意了对方的请求,添加了QQ。随后,对方与刘女士经过商定,答应赔付80元。
怎样才能拿到赔偿款呢?对方在电话里指挥刘女士操作手机。结果,赔偿款没收到,刘女士的建设银行卡反被划走了1万元。
收到银行转账短信提醒,这时的刘女士才清醒过来遭遇了“电信诈骗”。经查发现,该笔交易通过某电商平台名称为“券小福”旗舰店购买了十张面值1000元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同时该卡账号和密码均被他人绑定无法使用。当刘女士向电商平台、“券小福”旗舰店和沃尔玛公司反映相关情况,三方均表示沃尔玛礼品卡:“请报警。”
目前,该案件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券小福”旗舰店主要经营沃尔玛、家乐福、肯德基、星巴克礼卡等虚拟充值类商品,商户主体是易点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易点公司”)。官网介绍显示,易点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在福建、北京、上海等省市设有分支机构,业务遍及全国三十多个省份。
礼品卡采购来源
时间财经通过沃尔玛官方交易查询系统获悉,易点公司售卖给刘女士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充值时间均在5月8日下午5点左右,被微信卡包绑定时间为5月9日上午11:42:33至11:45:27。这也就是说,在支付订单后不到三分钟的时间里,刘女士的礼品卡全部被他人绑定。
而时间财经通过沃尔玛微信公众号购买礼品卡发现,其购卡/充值时间与支付时间完全一致,且没有支付密码。而时间财经通过沃尔玛微信公众号购买1元面值礼品卡后发现,其购卡/充值时间与支付时间完全一致,且没有卡密。
刘女士被绑卡号交易信息
沃尔玛官方购卡系统交易信息
问题在于,易点公司销售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为什么会提前一天充值?易点公司售卖的礼品卡的发售渠道来自哪里?
“券小福”旗舰店客服回复称,“我们销售的礼品卡采购来自沃尔玛官方。卡券在下单之后绑定使用说明卡券无质量问题沃尔玛礼品卡;本店销售的是官方卡密,整个发货环节是全自动发货且信息隐藏的,卡券发货完成后只有下单账号和收货手机号才能接收查看卡券信息。”
时间财经致电沃尔玛官方客服表示,沃尔玛电子礼品卡官方购买渠道包括京东官方旗舰店和线下门店,如果想购买带有卡号、卡密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需要联系沃尔玛线下门店。
根据沃尔玛官方说法,如果带卡号卡密的电子卡只能通过线下店获取实体卡,通过刮卡的方式获取密码。那么,在采购后与发货前的时间里,由谁来保管易点公司的礼品卡卡号卡密?
“券小福”旗舰店客服未对此作出回复,只表示:“相关的资质证件都有提供给平台,有疑问可以咨询平台。”
0优惠热销?
令人不解的还有,“券小福”旗舰店礼品卡售价明明没有任何优惠,销售却很“火爆”。
在“券小福”旗舰店,面值1000元的沃尔玛超市礼品卡售价也是1000元,而同类面值的电礼品卡在沃尔玛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购买的售价为985元。
截图来自“券小福”旗舰店
截图来自沃尔玛官方微信公众号
但在“券小福”旗舰店上万条评论中,多名用户留言表示上当受骗。其中,与刘女士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并不鲜见。
“券小福”旗舰店被投诉的情景,也出现在“哇京够”旗舰店,其商户主体也是易点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券小福”旗舰店说明称,单笔订单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时,依据相关法规需对购买者实名登记,请主动联系店铺在线客服,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信息。
不过,在支付购物卡费用之前,“券小福”旗舰店并未要求刘女士出示相关证件和联系方式。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券小福”旗舰店客服对此回应称,即使不实名登记也不影响下单,“这个客户(刘女士)下单前没有咨询过客服,您不配合不提供实名信息,我们也没有办法逼着您提供。”
多名消费者被骗
其实,类似刘女士这样卡片被盗绑的案例可以追溯至4年前。
据《法治周末》报道,2017年7月23日,家住上海的于庆兵在由易点公司经营的网店“易点生活旗舰店”购买了两张1000元的沃尔玛电子卡。
三天后,他偶然点击两张1000元购物卡的短链,却出现了“电子礼品卡已使用”的提示,通过查询交易明细,他发现两张购物卡均在深圳、东莞被他人使用。
北京用户于欣的经历与于庆兵类似。7月27日,她在易点购买了两张500元、一张200元沃尔玛购物卡,下单后收到了商家发送的三条包含有短链接的短信。次日,她在沃尔玛付款时,发现三张购物卡在发货后,很快便被人在深圳使用了。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很多用户在易点遭遇了类似情形。据报道初步统计,29名用户的沃尔玛购物卡,均在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期间被盗用。
彼时,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邹晓晨认为,易点这种销售电子购物卡的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卡号作为一段数据(无论是否带密码),要从购物卡的发行方发送给易点,易点再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用户,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泄露。
而易点负责人则表示,针对此事,公司已经报警;由于无法确认购物卡是否为本人购买以及是否被盗用,因此,需要用户提供买家收货手机号实名认证资料、购买订单截图、身份证正反面以及报警受理单,公司通过内部核实确认购物卡存在被盗用的可能性,将会先行赔付用户的损失,但仍保留对相关盗用者及虚假投诉用户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参考上述案例,刘女士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进行先行赔付?
就上述相关问题,时间财经致函易点公司。易点公司表示:“刘女士发现在我司'券小福'旗舰店购买的沃尔玛电子卡被盗后,已于当日拨打110报警且警方已刑事立案。我司将积极协助配合警方调查,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如需了解事件进展,建议您联系警方咨询。”
举证维艰
天眼查显示,易点公司相关开庭公告有10起,案由均与网络购物纠纷相关。
不过,通过诉讼维权似乎并不顺利。
2019年9月27日,用户邱某因手机被他人操作,在哇京够旗舰店购买沃尔玛电子礼品卷,共计17200元。邱某对该礼品卷并未使用,且通过平台无法退还。
因此,邱某作为原告,将哇京够旗舰店运营主体易点公司、礼品开发行人沃尔玛公司及电商平台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原告在通过在被告易点商务公司处购买的被告沃某公司礼品卷,现原告原告的权利直接造成损害。故被告易点商务公司、沃尔玛公司应当对该礼品卷予以退还,并承担共同退款义务,电商平台在被告易点商务公司、沃某公司未能退还的部分承担支付义务。
审理法院认定,2019年9月27日,原告邱某的朋友陈某使用其手机登录电商APP平台,并使用原告邱某账号进入易点公司的哇京够旗舰店分四次购买被告沃尔玛公司的电子礼品卡,其中面额900元的电子卡6张、面额800元的电子卡2张、面额1000元电子卡2张、面额700元电子卡6张,价款计13200元,该款由原告邱某支付。
被告易点公司的哇京够旗舰店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15时14分05秒、15时16分05秒、15时16分06秒将面额900元的电子卡6张、面额800元的电子卡2张、面额1000元电子卡2张、面额700元电子卡6张发货给原告邱雯。2019年9月27日16时17分31秒面额为800元的电子卡(卡号23×××65)的800元被首先消费转出,截止2019年10月1日11时40分57秒上述价款13200元的电子卡被消费全部转出。
另查明,在电商平台下单完成后,平台即向订单收货人手机号发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卡号、卡密。
上述事实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沃某电子卡订单详情、付款明细、发货记录、沃某电子卡交易记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原告邱某以其本人未使用涉案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而向被告易点公司主张返还购物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告沃某公司、电商平台不是沃某电子礼品卡的销售方,原告邱某将沃某公司、电商平台公司列为被告,属主体错误。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邱某的诉讼请求。(北京时间财经 谭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