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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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公積金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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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告诉
近来,天津市住宅公積金办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2021年住宅公積金繳存額的告诉》,自2021年7月1日起,繳存基數進行調整,部分單位可下降住宅公積金繳存份额或申請緩繳住宅公積金。本告诉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6月30日廢止。我市原有住宅公積金繳存方针與本告诉不共同的,以本告诉為準。
一
繳存基數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依照國傢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21年度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9730元。
單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仍為職成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不再从头核定。
二
繳存份额
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份额繳存住宅公積金。
其他單位可根據本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份额。
單位與職工的繳存份额應當共同。
三
下降住宅公積金繳存份额、緩繳住宅公積金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能够申請將繳存份额下降至5%以下,最低能够下降至1%,或许申請緩繳住宅公積金。
單位申請下降住宅公積金繳存份额或緩繳住宅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宅公積金办理中心審核後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进步繳存份额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宅公積金。
四
住宅公積金繳存額調整作业有關要求
調整住宅公積金繳存額作业涉及面廣,方针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嚴格依照國傢統計部門規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繳存基數,嚴格執行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份额上、下限規定,保證2021年住宅公積金繳存額順利調整。
方针解讀
1
方针出臺布景是什麼?
根據《天津市住宅公積金办理條例》規定,我市住宅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年度為每年的7月1日至轉年的6月30日。在一個繳存額調整年度內,除作业單位變動等特别原因外,職工月繳存額坚持不變。為做好2021年7月份的繳存額調整作业,出臺瞭本告诉。
2
職工繳存額年度調整時,繳存基數怎么認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3
繳存基數有上下限要求嗎?
根據國傢和我市有關方针,我市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限高保低方针。
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我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050元,因而,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
住宅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9730元。
4
單位怎么確定繳存份额?
國傢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份额繳存住宅公積金。其他單位可根據本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份额。
單位與職工的繳存份额應當共同,一個單位隻能有一個繳存份额。
5
單位申請下降繳存份额或緩繳住宅公積金有哪些條件?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能够申請將繳存份额下降至5%以下或緩繳住宅公積金。
6
新調入職工在調入單位核定繳存基數時,與職作业业單位變動及原單位工資有沒有關系?
新調入職工在調入單位核定繳存基數時,與其作业單位變動次數及原作业單位工資收入無關,僅以新調入單位為其發放的工資按規定核定繳存基數。
7
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核定首月繳存基數和繳存額調整核定繳存基數是否是一回事?
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繳存首月的繳存基數和繳存額年度調整時的繳存基數核定不是一回事。
8
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繳存首月的繳存基數怎么核定?
新招用的職工從到單位作业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宅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下班資之日起繳存住宅公積金。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以繳存首月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全月應發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2020年1月至12月新招用或調入的職工,在2021年7月進行繳存額調整時,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招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20年12月在招用或調入單位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新招用和新調入的職工,在2021年7月進行繳存額調整時,調整時繳存基數不再从头核定,仍為職成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繳存基數。
記者 | 肖荻
來源: 天津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