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应该以怎样的逻辑和标准来选择IPO上市的企业ipo注册制,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也有很多讨论。
从小峰的角度来说,一直坚持认为:IPO的逻辑永远都是选择每个行业最好、最有竞争力的公司成为公众公司。
不管怎样的审核模式或方式,IPO的本质和内核不会改变,也不应该改变,只是不同的模式下,对于怎样的企业是好的企业,且符合IPO审核标准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和侧重点。
从审核制到注册制,国内的IPO审核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和进步,那么我们又应该以怎样的思路去看待IPO的本质呢ipo注册制?注册制下,如何选择最优秀的公司呢?
从小峰的角度,简单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思路,仅供参考:
1
注册制并不是直接降低了IPO门槛,并不是以前不能上市的企业现在就可以IPO了。
上市门槛降低可能是我们对于注册制审核最大的误解,尽管我们也发现很多以前IPO没有成功的企业现在成功上市了,但是我们可以把这个理解为审核逻辑和标准的修正,而不是简单的降低。
2
注册制下设置了更加多样化和具有弹性的IPO审核标准,体现了更多的宽容和智慧。这是注册制审核改革最大的变化和进步,这样的标准可以吸引和允许各种发展阶段、各种业务模式、各种产业规模的企业都能按照各自的标准去上市,只要你符合IPO的审核标准和上市条件。
3
注册制并不是没有底线的审核,多样化的IPO上市标准都有自己的准则和红线。注册制审核对于规范性和历史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用发展和积极的眼光去看待,但企业不能有重大违规情形。
4
注册制不是不审核了,也不是降低了审核的要求和标准,而是审核的角度和侧重点在变化。对于发行人和投行人员来说,要能够从宏观和微观去积极感受和分析这样的变化,才能够在新的形势下保证不会“跑偏”。
5
注册制要求我们更加关注企业的价值和未来发展,只有质地优良且有明确未来发展空间的企业才是优秀的企业,才是值得IPO的企业。
6
注册制最大程度上和限度内淡化了行政手段对于IPO审核的干预,强调商事领域的高度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很多问题,只要不构成重大违规,那么只需要当事人双方互相认可就可以。
7
注册制下审核机构不再轻易对某些问题和事项下结论甚至直接定性,而是充分听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解释。甚至,在某些问题直接形成了“罗生门”的情况下,也允许企业自我论证事实的存在和逻辑的合理性,有点“疑罪从无”的意味。
8
注册制下监管机构给了发行人足够的信任,一开始的假定就是企业是值得信赖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来质疑发行人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或者不符合IPO标准的情形。发行人和投行人员应该充分尊重这样的信任,不能辜负这样的信任。为了这份信任,每一个参与者都不是旁观者,而是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诚信,否则这样勉强建立的信任体系一旦坍塌,几乎没有补救的机会。
9
注册制下最重要的审核基石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就如同是阳光,阳光是任何风险和妖魔鬼怪的天敌。当然,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如果企业没有业务独立性也没有未来,那么即使信息如实披露也不一定符合IPO的标准。
10
注册制,这是一个IPO好的时代,同样不是一个完美的时代。注册制是中国特色的注册制,尚未成熟需要呵护。不论是发行人和监管机构,都需要充分认识注册制的内涵,坚守注册制底限坚决不动摇,不让给任何人试探注册制底限边界的机会。
以上,就是小峰总结的关于注册制的一些原则、逻辑和想法,是不是很原则、很晦涩,很不好理解?是不是感觉读了一遍就跟没读一样?
是的,小峰都能够感受到这一点。
注册制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尤其是在我们资本市场本身就不成熟的情况下,更是有很多讨论和观点。
我们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学习和思考是我们不辜负这个时代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能够做到的最基本的一点。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