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井鑫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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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管新規出臺之前,商業銀行受限於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其結構化配資業務在市場大行其道,不少銀行乃至“重註”押寶在該類業務上。在這類產品設計中,銀行資金作為優先級被認為是一種低風險投資,而財務投資者資金作為劣後級則由於杠桿扩大效應承擔瞭比較大的風險。可是,極端的市場行情仍能构成優先級資金的大幅虧損,該類配資業務的風險也就逐漸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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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某股份行有三款配資的證券投資類信任相繼遭平倉,銀行優先級資金損失超過20%。盡管在風控办法上與兜底方簽訂瞭補償協議,銀行也依照合約進行瞭起訴追債,可是有兜底方直言已無力對損失兜底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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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虧屢遭平倉

2020年5月7日,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瞭一同民事判決,断定江某個人償付某股份行逾2800萬元差額補足款,並付出相應的違約金。5月6日,在該法院公佈的另一同民事判決中,断定餘某同樣要償付上述股份行2840多萬元的差額補足款。兩起案子的糾紛均指向瞭銀行的配資業務。

2017年9月,上述股份行、江某、更始惠公司(委托人)分別與國民信任簽署瞭《金鷹9號證券投資调集資金信任計劃信任合同》,約定通過信任計劃征集資金規模為2.25億元投資於股票、基金、貨幣市場东西等,期限為1年。

在信任產品的設計中,信任获益權分為A類获益權和B類获益權兩類,其间A類為優先級優先從信任財產中獲取信任利益;B類為劣後級是在A類获益人信任利益得到滿足後才享有剩餘信任利益的權利。對於B類获益權,信任產品還依照获益權的不同分級為B1和B2,B1為市場中所說的“夾層資金”,而B2則是風險和投資回報均最高的實際劣後級。此外,該款信任產品還在合同中設定瞭預警線、止損線,這也是對於優先級資金安全的保证。

2017年10月20日,金鷹9號信任計劃建立,該股份行投資1.5億元認購瞭信任計劃項下A類信任單位,更始惠公司投資瞭3000萬元認購信任計劃項下B1類信任單元,江某則投資瞭4500萬元認購瞭該信任計劃項下的B2類信任單元。

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信任建立時上證指數在3370點邻近,小幅上升後從2018年头最高3580點一路走低,而2018年7月指數則徜徉在2700點至2800點之間。

2018年7月5日,金鷹9號信任單位凈值跌破瞭平倉線,江某未依照合同進行補倉。2018年7月6日,國民信任開始瞭平倉操作,直至2018年10月24日將信任計劃項下的股票悉数變現。

可是,在2018年7月9日,江某向上述股份行出具瞭一份《差額補足承諾函》,其承諾“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调集資金信任計劃終止清算時,在付出信任計劃項下的相關清算費用、办理費及保管費等費用後,信任計劃清算剩餘財產仍缺乏以分配優先級份額的本金及其按6%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時,江某應在終止清算的2個工作日內且不超過信任計劃的存續期間,以自有資金以現金方式將缺乏部分補足至銀行賬戶。”

2018年10月29日,國民信任公司出具《金鷹9號證券投資调集資金信任計劃清算報告》,載明:信任計劃實際存續天數為369天,信任本金2.25億元、投資虧損1.36億元;這也便是說,在虧損瞭B類劣後信任單元7500萬元之後,上述股份行A類優先級資金也產生瞭巨虧。

依照該股份行核算,銀行認購信任本金1.5億元,369天信任6%的預期收益909萬元,然後減除已收利息826萬元、相關的受托費用70多萬元和已分配收益1.227億元,該銀行在該筆投資中的損失為2732.76萬元。

2018年11月16日,上述股份行根據信任實際分配情況向江某發送瞭《差額補足提示函》,要求其向銀行付出差額補足款和違約金共計2805萬元。

銀行訴求得到瞭二審法院支撑,法院断定江某在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銀行付出差額補足款2800多萬元。

記者發現,就在銀行和江某案子公佈的前一天,該股份行與另一個投資人餘某的判決也對外公佈瞭。

同樣是在2017年8月23日,由該股份行認購瞭國民信任的“金鷹4號證券投資调集資金信任”,信任計劃的規模同樣2.25億元,該股份行作為A類優先級获益人,鑫智盈資產办理(北京)有限公司是B1類获益人,餘某是B2類获益人。

在該筆投資中,信任總規模2.25億元,上述股份行在其间投資瞭1.5億元,2018年11月信任清算時總虧損9078.97萬元,銀行在信任投資平倉後收回資金約為1.22億元。由於餘某與銀行也簽訂瞭差額補足協議,銀行向法院起訴餘某付出差額補足款逾2800萬元。

記者瞭解到,雖然法院在二審中支撑瞭銀行的請求,可是餘某在法院答辯時也直言虧損後已經沒有才能償還該筆款項。

值得註意的是,在2020年3月3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公佈瞭一份上述股份行與潘某的民事判決書,涉及到國民信任“金鷹5號證券投資调集資金信任計劃”。該款證券投資類信任產品規模1.5億元,也是在信任產品清算中虧損8400多萬,銀行同樣起訴瞭兜底方潘某要求付出差額補足款500多萬元。

配資風險幾何?

“商業銀行配資業務是參與到金融市場中的一項常規業務。在二級市場行情較好的時候,大多數銀行都會加大投入。這類投資資金投进量大,回報穩定,一些激進的銀行此前做的多一些。”一傢股份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認為。

該人士認為,銀行做配資往往是短期1年期的投資,產品結構上設置瞭所謂的“安全墊”,並對投資的標的有一些限制性的要求,比方單支股票的持股份额和入池股票的標準。“對於大盤藍籌而言,短時間股價波動有限。可是,配資的最大風險就在市場的大幅波動,或许會构成連續性的平倉風險。”

據介紹,2017年前後,銀行配資的杠桿過高,大多數的銀行配資份额都在1:2,乃至更高。在幾次熔斷事情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風險。其後,商業銀行也主動下調過配資的杠桿,將杠桿控制在1:1以內,可是也會在跌落行情中出現平倉事情。

“實際上,商業銀行的配資業務還很擔心上市公司標的暴雷。銀行隻能對要求配資的夥伴進行兜底約束,可是這種約束也存在償還才能的風險。”該人士認為。

記者瞭解到,在證券類投資信任的產品設計上,由於杠桿在其间的扩大效應和有限資金安全性考慮,往往平倉線就設定在瞭0.9左右,也便是隻能忍受10%的跌幅。這往往對資金進入的時間點有比較高要求。同時,股票的標的也不能出現大幅跌落的情況。因而,投資方往往會選擇盤子偏小的股票標的用資金買入影响股價,給予股價上必定跌落空間。可是中小盤股波動卻又是一個不穩定的要素。

一傢國有大行人士告訴記者,在監管不斷強調對實體經濟支撑的布景下,商業銀行配資的業務總體上也是穩中有降;對於一些中小銀行而言,金融市場業務的規模大,比較便利沖規模,可是實際收益也並不算高。

記者從上述配資業務三款產品的銀行收益上看,銀行資金的年化收益率是固定在6%。“這項投資業務在現實中還不如一些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項目。對於劣後資金而言,那麼高的杠桿更傾向於一種博弈,或许會忽視有限資金的安全性。”上述國有大行人士稱,也有上市公司通過這種杠桿形式做市值办理的,可是銀行很難對於市場上的潛在風險進行準確的評估做出判斷。

(編輯:張榮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