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浮出水面。

国信金色阳光

证监会网站日前挂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中信证券前投顾李旦在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2016年2月22日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李旦用“钟某玲”账户趋同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2.49亿元,最终亏损91.98万。此外,李旦还私下接受另外两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交易金额累计达34.59亿元。

被罚40万元

该决定书显示,李旦存在两大违法事实国信金色阳光:一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国信金色阳光;二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对李旦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对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对李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李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此次案件的当事人李旦是谁?

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对李旦这个名字并不会陌生。除了曾任职中信证券投资顾问及证券经纪人外,李旦的“辉煌事迹”还要追溯到其在国信证券深圳泰然九路营业部任职期间。

李旦曾任国信证券深圳泰然九路营业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研总监、首席投资顾问,国信证券"金色阳光证券账户"品牌创建人之一,开创了中国证券经纪个人高端理财业务新模式。

趋同性交易如何展开

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最惹人注目的便是李旦利用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及北京佑瑞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佑瑞持”)从业人员的双重身份联合“钟某玲”证券账户进行的趋同交易。

那么,该交易是如何展开的?

中证君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得知,李旦2013年5月11日加入中信证券,先后担任中信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的投资顾问、中信证券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2017年11月6日,李旦从中信证券办理离职备案手续。

从证监会发布的处罚书中看,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李旦在中信证券任职期间亦是北京佑瑞持的从业人员,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建立了实际劳动关系。

与此同时,北京佑瑞持实际履行了佑瑞持债券稳利集合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投资决策职责。因此,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李旦知悉佑瑞持债券稳利集合资管计划权益部分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2015年6月3日钟某玲将其证券账户的账号和密码提供给李旦,委托李旦代为进行操作。2015年6月3日至2017年10月20日期间,李旦为“钟某玲”证券账户的实际操作人,同时负责佑瑞持债券稳利集合资管计划权益部分的投资决策。在此期间,“钟某玲”证券账户与佑瑞持债券稳利集合资管计划存在趋同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2016年4月12日至2017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趋同交易股票共13只,趋同交易金额为8166.61万元,占“钟某玲”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金额的45.81%,趋同交易股票盈利118.23万元。2016年2月22日至2017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趋同交易股票共21只,趋同交易金额为16697.62万元,占“钟某玲”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金额的48.82%,趋同交易股票亏损210.21万元。

以此计算,“钟某玲”证券账户与佑瑞持债券稳利集合资管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趋同交易金额总计为24864.23万元,整体亏损91.98万元。

除了“钟某玲”趋同交易案件外,李旦还私下接受其他两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陈某”和“欧某鹰”证券账户的开户资料记载的客户经理均为李旦,“陈某”、“欧某鹰”证券账户与“钟某玲”证券账户存在相同的委托下单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证据。

根据决定书,2016年9月5日到2017年7月11日期间,李旦接受陈某委托代为进行股票交易,交易金额累计16332.34万元;2014年4月4日到2017年3月30日期间,李旦接受欧某鹰委托代为进行股票交易,交易金额累计达329576.35万元。“陈某”和“欧某鹰”两个证券账户代交易金额合计达34.59亿元。

不过,处罚书显示,李旦接受钟某玲、陈某、欧某鹰委托买卖证券,未实际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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