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操縱股票價格及內幕交易的危害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雖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與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
(一)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內幕交易則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內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投資人。
(二)內幕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持股的公司,必須定期向廣大投資者及時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建立一種全面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發展。
(三)內幕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內幕人員往往利用內幕信息,人為地造成股價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內幕信息與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內幕交易又稱內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主要股東、證券市場內部人員或市場管理人員,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為目的,利用其地位、職務等便利,獲取發行人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或泄露該信息的行為。

② 操縱股價犯法么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采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于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系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于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并制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于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于相互委托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并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并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制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③ 如何才能成為操縱股票價格的莊家

從字面意思上說,莊家就是做莊的人。要成為一個行業的莊家,首先要擁有雄厚的資本,其次要有足夠的人脈。

股票的價格變化波動,僅僅依靠莊家的出手,還不足以興風作浪,還會配合一些新聞消息,利用散戶的資金來推動自己的操作。

而且,這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帶隊橫掃股市的索羅斯;另外一種是隱藏在水下,不為認知的。

④ 什么是操縱股價

就是莊家利用資金優勢多買進籌碼,從而可以在賣出或買進時影響到股票變化,甚至可以讓股價怎么走就怎么走,,親

⑤ 莊家如何操縱股票價格

股票莊家控制股票漲跌是通過莊家對敲來完成的。
莊家對敲主要是利用成交量制造有利于莊家的股票價位吸引散戶跟進或賣出,莊家經常在建倉、震倉、拉高、出貨、反彈行情中運用對敲,莊家對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建倉時通過對敲的手法來打壓股票價格,以便在低價位買到更多更便宜的籌碼。在個股的K線圖上表現為股票處于低位時,股價往往以小陰小陽沿10日均線持續上揚,這說明有莊家在拉高建倉,然后出現成交量放大并且股價連續下跌,而股價下跌就是莊家利用大手筆對敲來打壓股價。這期間K線圖的主要特征是:股票價格基本上處于低位橫盤(也有拉漲停的),但成交量明顯增加,從盤口看,股票下跌時的每筆成交量明顯大于上漲或者橫盤時的每筆成交量,這時的每筆成交量會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因為在低位進行對敲時散戶尚未大舉跟進)。
另外,在低位時莊家更多地運用夾板的手法,上下都有大的買賣單,中間相差幾分錢,同時不斷有小買單吃貨,其目的就是讓股民覺得該股拋壓沉重上漲乏力,而拋出手中的股票。
第二、拉升時利用對敲的手法來大幅度拉抬股價。莊家利用較大的手筆大量對敲,制造該股票被市場看好的假象,提高股民的期望值,減少日后該股票在高位盤整時的拋盤壓力(散戶也會跟著搶先出貨)。這個時期散戶投資者往往會有買不到的感覺,需要高報許多價位才能成交。從盤口看,小手筆的買單往往不容易成交,每筆成交量明顯有節奏地放大。強勢股的買賣盤均在三位數以上,股價上漲很輕快,不會有向下掉的感覺,下邊的買盤跟進很快,這時每筆成交量會有所減少(因為對敲拉抬股價,不可能像吸籌時再投入更多的資金,加上散戶跟風者眾多,所以雖然出現價量齊升,但每筆成交量會有所減少)。
第三、震倉洗盤時因為跟風盤獲利比較豐厚,莊家一般會采用大幅度對敲震倉的手法使一些不夠堅定的投資者出局。從盤口看,在盤中震蕩時,高點和低點的成交量明顯放大,這是莊家為了控制股價漲跌幅度而用相當大的對敲手筆控制股票價格造成的。
第四、經過高位的對敲震倉之后,一些股評家也會長線看好,股價再次以巨量上攻。這時莊家開始出貨,從盤口看,往往在盤面上出現賣二、賣三上成交的較大手筆,而我們并沒有看到賣二、賣三上有非常大的賣單。
成交之后,原來買一或者是買二甚至是買三上的買單已經不見了或者減少了,這往往是莊家運用微妙的時間差報單的方法對一些經驗不足的投資者布下的陷阱,散戶吃進的往往是莊家事先掛好的賣單,而接莊家賣出籌碼的往往是跟風的散戶。
第五、莊家出貨之后,股票價格下跌,不少跟風買進的中小散戶已經套牢,成交量明顯萎縮,莊家會找機會用較大的手筆連續對敲,拉抬股價(此時莊家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賣力了),較大的買賣盤會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因為莊家此時對敲拉抬的目的只是適當地拉高股價,以便能夠把手中最后的籌碼也賣個好價錢。

⑥ 唐建平的操縱股票

據證監會通報,在唐建平操縱“航天動力”一案中,唐建平通過控制“徐某某”等19個賬戶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間操縱航天動力股票,至12月23日,合計買賣股票1.2億余股,違法所得1.68億余元。這是一種介于長線操縱和短線操縱之間的新興操縱行為,違法手段隱蔽,通過融資和多點布局,造成交易行為真實、活躍的假象,意圖掩飾操縱股價的實質。
唐建平連續交易航天動力股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間交易,交易量較大且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較高,致使航天動力股票從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這一行為違反了關于禁止操縱股票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68億余元,并對唐建平處以1.68億余元罰款。

⑦ 操縱股票價格是內部控制問題嗎

操縱股票有內部問題,也有外部問題。
主要是現在我國法律不健全。監管不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