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江苏海陆重工: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江苏海陆重工,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海陆重工(苏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5,000万元。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净利润为-18.44亿元。你公司在2019年度业绩预告时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 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江苏海陆重工(苏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