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主板、科創板、中小企業板上市)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本

(原標題:上海: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主板、科創板、中小企業板上市)

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推動形成上海市全方位高水平開放新格局。

意見指出,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對接,全面提升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

意見提出,將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與高性能醫療器械、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裝備、高端能源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研發設計、總集成總承包、檢驗檢測認證、供應鏈管理、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

此外,意見提出,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科創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推動形成本市全方位高水平開放新格局,現提出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一)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對接,全面提升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商投資準入進行限制。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享有準入后國民待遇的保障力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二)推進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進一步在電信、保險、證券、科研和技術服務、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放寬注冊資本、投資方式等限制,打造全方位開放的前沿窗口。(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三)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與高性能醫療器械、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裝備、高端能源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研發設計、總集成總承包、檢驗檢測認證、供應鏈管理、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四)落實國家關于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部署,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外資股權比例等準入條件,爭取金融業開放措施項目率先落地。深入推進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

(五)實施更開放的總部政策,支持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率先實施本市各項擴大開放試點措施,打造高水平總部經濟平臺,吸引全球優質企業總部落戶。落實資金管理、人才引進、人員出入境、通關便利等地區總部政策,支持在滬地區總部集聚業務、拓展功能、提升能級。(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二、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

(六)建立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機制,建設投促項目信息庫、投資促進活動庫和投促項目資源庫,完善海外投資促進網絡和外資工作協調網絡。完善由市商務委牽頭的外商投資促進服務聯席會議制度,支持在全市設立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咨詢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區政府,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七)全面構建外商投資促進服務體系,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構建由政府部門、專業機構、商協會、企業組成的“四位一體”投資促進體系,全方位、全流程、全渠道加強投資促進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區政府,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八)建立全市統一的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平臺,依托“上海市企業服務云”,歸集、匯總、發布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行業動態、項目信息等,線上線下聯動提供投資資訊、項目配對、投資對接等功能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九)發揮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商引資促進效應,對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高級別經貿團組和境外參展企業,每年舉辦“上海投資推介大會”,市、區聯合打造一批投資促進品牌活動,推出“投資上海地圖”和特色經貿考察路線,推動高能級外資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十)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揮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深化開放領域制度創新探索,優化開發建設主體和運營主體管理機制,提高吸引外資質量。(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十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科創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上海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十二)定期編制和發布各類外商投資指南、外商投資環境白皮書等指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提供服務和便利。根據實際,定期編制和發布本區域外商投資指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等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十三)營造更加便利化的貿易環境,推進企業信用等級的跨部門共享,按照信用等級,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相應的通關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貿易方式。(責任單位:市商務委、上海海關)

(十四)為外籍人才辦理出入境和工作許可提供便利;優化提升外籍高層次人才服務水平,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外國專家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十五)鼓勵和支持外籍初創團隊和外商投資企業來滬創辦創新型企業和服務機構,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同等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科技創新券,以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等科技創新政策。(責任單位:市科委等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十六)深化外商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依托上海政務“一網通辦”總門戶,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建立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容錯機制,促進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政府辦公廳、市市場監管局)

(十七)建立健全圓桌會議等外商投資政企溝通長效機制,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并依法幫助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等有關部門)

(十八)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三、進一步保護外商合法權益

(十九)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工作機制,積極營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本市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二十)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獲取人力資源、資金、土地使用權和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在政府資金投向、土地供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公平待遇。(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二十一)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并聽取外商投資企業、商協會的意見和建議;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等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二十二)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外國投資者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責任單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十三)依托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機制,健全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行政司法保護力度,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提升外商投資相關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的效率。(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司法局)

(二十四)鼓勵并依法保障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與本市各類市場主體、科研主體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合作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責任單位:市科委等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觀信股票財經網的新聞、圖片、音視頻等稿件均為轉載。如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我們聯系刪除或處理,稿件內容僅為行業信息傳遞,不代表本站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