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一般怎么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托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后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后,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后,撮合系統將按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撮合。

(1)第三方股票撮合模式平臺擴展閱讀: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股票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方的申報價格高于賣方的申報價格時,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

4、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為一天。

5、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后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鐘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② 現在的撮合交易一般都是在哪些平臺上操作

撮合交易的投資有股票 期貨 等等。具體的交易軟件 每個券商都有自己的交易軟件。期貨用的好像是“博弈大師”。至于股票的話 有 MT4 MT5 FT6 還有其他的 不盡相同。

③ 股票撮合平臺是怎么交易的

您好,
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請采納

④ 撮合式交易模式和市商模式有什么區別

現今兩種交易制度的矛盾焦點是“快”和“慢”。

以下來我將以這個矛盾焦點為中心來描述兩種交易制度的區別。

首先來講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已經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現今做事商的制度不僅僅只有一種。我主要講一下紐約交易所的專家制度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多做市商制度。

專家制度:

一個股票只有一個做市商,這個做市商目前都是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該公司委派一個人負責在紐交所替股票做市,這個人就被稱之為專家(在過去,做市商絕大多數是富有的個人和家族,只是j經過時代的發展,股票的成交量和波動幅度越來越大,個人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風險,才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形式)。

要說專家制度最大的好處就在于“價格發現功能”,假設一個投資者委托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GE的股票,首先通過專家給出一個報價,但此時他自身不允許動用自己的資金與其交易(這是紐交所規定的),他必須主持一場小的拍賣會(由其他場內經紀人采用競價喊單的形式)。

如果有其他場內經紀人愿意接這個單子,然后再與其中報出最優價者成交。如果沒有人愿意接這個單子,那么就按專家的報價成交。如果其他場內經紀人只愿意賣800股,那么剩余的200股也是和專家來成交。這么一來,專家制度既能提供當時市場最好的報價(通過場內競爭喊單),又能提供必要的流動性。

多做市商制度

意如其名,即一個股票由多個做市商共同來做市。至于為什么會這樣,主要是由于美國OTC市場當時現狀發展而來的,在這里我就不詳述了。假設一個投資者委托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蘋果公司的股票,然后由這個經紀人將這個信息輸入“超級蒙太奇(一個計算機系統)”,為蘋果公司做市的做市商們可以通過這個系統看到這個客戶的購買指令,于是就由做市商之間競爭報價來為這個客戶成交。

但是多做市商制度與專家制度的區別就在這里了,后者可以保證為客戶提供最后的流動性(因為只有一個做市商)而前者就不能保證了(因為你無法強行規定哪個做市商必須接下這個客戶的訂單)。當30秒過后,如果沒有哪個做市商愿意與其成交,那么這個訂單就會被送到ECN(電子撮合交易)市場上。

所以我個人觀點是:多做市商制度既不能保證最優價格,也不能保證最后流動性,而且也保證不了成交速度。關于以上觀點的論證,可以回顧納斯達克爆出的“差價門丑聞”和2003年納斯達克和ECN借紐交所爆出的“老鼠倉丑聞”對其發動的“交易所大戰”中的先后表現進行推理,在這里也不再詳述了。

那么為什么納斯達克為什么還會存在?是因為納斯達克主要是那些規模小、高風險公司的融資市場,美國政府鼓勵小企業不斷創新,所以必須要有為這些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場所,這就是納斯達克市場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

綜上所述: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做市場制度中存在人工環節,和電子系統比較起來,自然就慢了。但是有一點必須強調,就是相比較而言專家制度能夠提供最大限度的流動性。

撮合交易

上面講到了ECN,它就是美國撮合交易制度的代表。它采用的全電子模式。很明顯,優點就是快,因為無人工等中間環節,指令直接送到電子平臺上去撮合。我國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是采用的這種模式。同樣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問題。

誰快誰慢已經很清楚了,那么為什么還說矛盾的焦點是“快”和“慢”呢?這就要回顧2003年美國交易所之間的大戰了。事件的背景和詳細經過我就不多介紹了。ECN和納斯達克借紐交所場內經紀人和做市商爆出的“老鼠倉丑聞”的由頭向后者搶占市場份額。

前兩者借此事件全盤否定后者的專家制度。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優勢自不用說了,紐交所都拿出了大量數據來證明其優勢。但美國還有一個《投資人保護條例》就是交易所的會員,必須把客戶的交易指令先送到能提供最優報價的市場上去成交(除非客戶明確指定在哪個市場上交易)。

有了這個條例,ECN和納斯達克的經紀商們經常要把它們客戶的單子送到紐交所去成交,自然而然它們所享受到的市場份額就小了。于是他們就抓住一個觀點:即他們把客戶單子送到紐交所去之后,當時參考的最優報價已經沒有了(市場變化的速度很快),客戶實際上難以保證按照最優報價來成交,以此讓美國國會取消這條保護條例。

最后的結果是紐交所和ECN、納斯達克之間誰也沒辦法拿出充分證據來證明這個觀點的對錯,于是就有了這個“快”和“慢”的矛盾焦點,至今未決。后期就只有ECN一直揪著不放,而納斯達克就不怎么激烈了。這個非常值得玩味,這也是我為什么認為多做市商制度,缺點太多的原因之一。當然就事論事,隨著以后制度的完善,多做市商制度可以得到改觀,說不定超過專家制度也不失為一種可能。

PS:你如果想了解更詳細內容的就推薦你一本書《大市場 美國證券市場風云實錄》,作者:林建。新浪愛問上有PDF,可以去下載。另外還想說一句:許多事情真相我們是難以知曉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2003年的交易所大戰,玩味玩味,那么最后的觀點當然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以上內容不包含期貨、現貨、其它金融衍生品的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LME和CME),那個我還不了解,待有了解之人繼續解答吧!

補充:做市商制度還能起到穩定市價,減小市場波動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盤操縱股價的作用。單獨的撮合交易制度,很容易被莊家控盤,操縱股價,這點看我們中國的股市就很清楚了。

⑤ 哪家股票杠桿、資金撮合的平臺靠譜

場外配資都是非法的,沒得哪個靠譜

⑥ 有哪位好心人知道股票策略撮合的平臺有哪些求解答的是一些安全靠譜的軟件,廣告勿擾

現在用股票策略大師的比較多吧 建議你試試

⑦ 股票如何撮合交易

你好,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后,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后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采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投資資訊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托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后的連續競價。集合競價結束后,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后,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投資資訊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于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為一天。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后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鐘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⑧ 請問股票交易的自動撮合機制是怎樣一個原理

股票撮合交易機制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后,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后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采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余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托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后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后,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后,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于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后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鐘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8)第三方股票撮合模式平臺擴展閱讀:

股票的交易方式

一、面議和競價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面議買賣和競價買賣。面議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的面談,通過地攤小販式的討價還價來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一種買賣方式。這種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出現在股票沒有辦法上市、交易量不多,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采用。

而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干人組成的群體,有種類似于拍賣的那種形式,最后是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的。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賣方都可以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買賣方,這樣可以使得交易的公平性,產生的價格也不會讓人難以接受。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另一種,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就是不通過中介,買賣雙方直接面對面交談,然后股票就由買賣雙方自行交割。

場外交易大部分都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就是買賣雙方找個中介人,來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都不會露面。

三、現貨和期貨交易

按照交割期限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都成交之后,馬上就辦理了交割手續,當時就財貨兩清。而期貨交易則不一樣,它是按合同中規格的價格、數量,過一段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