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股票準備短期持有的會計分錄

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借:應收股利/利息

貸:銀行存款

借或貸投資收益

資產負債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余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 :價值變動損益

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小于賬面余額,則做相反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貸:投資收益(差額)

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1)基金投資股票分錄擴展閱讀:

1、“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借方——登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結轉的成本

(2)關于該賬戶的明細科目——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3、“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Ⅱ 公司購買股票,然后虧損賣出怎么做會計分錄

公司購買股票,然后賣出(虧損)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應收股利(價款包含的股利)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收到股利利息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借或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出售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借或貸:投資收益(借方為虧損)

同時: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轉出到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2)基金投資股票分錄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的方法有以下:

1.層析法

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2.業務鏈法

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后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對于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于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Ⅲ 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賬務處理。賣出一只股票時如何做賬

深市股票A,買入時20元,共1000股,交易費用39元,賬務處理(購入時按實際支付的成本入賬):

借:矩期投資或長期投資——股票投資 20039元

貸:銀行存款 20039元

賣出時價格30,共1000股。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30000元

貸:矩期投資或長期投資——股票投資 20039元

投資收益 9961元

Ⅳ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錄涉及什么稅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約制。對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伙企業法》。

對于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于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于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于模糊的狀態,并不明朗。目前關于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于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于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征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采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征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

Ⅳ 單位買賣基金和股票如何作會計分錄

小公司可以簡單這樣處理

開戶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借:長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長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

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貸:本年利潤

Ⅵ 請問,企業購買基金,應該入什么會計科目

這個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6)基金投資股票分錄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于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