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顧志娟)11月22日,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宣布,證監會發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第5項“其他操縱期貨價格行為的規定”(下稱“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規定共8條,第1條為制定依據,第2-5條明確禁止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第6條為兜底條款,第7條為責任條款。
常德鵬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依法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確保期貨市場有序發展,持續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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