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22日丨*ST新亿(600145.SH)公布600145,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7号)。主要内容如下600145

600145(60012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伟、李勇、刘柏龄: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600145,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ST新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虚假记载

经查,*ST新亿虚増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600145;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8.8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31.2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76%、253.99%。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重大遗漏

600145(600126)

经查,2020年5月24日,韩真源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约定对喀什开源市场进行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发。协议涉及的喀什开源市场资产总额为80,35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36%。根据《调整开发协议》,如果韩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韩真源原产权证书办理了抵押手续,应该在2020年7月20日内办理解抵押手续。*ST新亿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8月28日,*ST新亿在2019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后事项中对《询整开发协议》和开源市场拆迁事项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内容为“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解放北路358号、吐曼河南侧(喀什开源市场)净用地面积186941.42平方米(约280.41亩)规划调整,重新开发。韩真源公司于2020年6月开始拆迁,终止房屋出租、场地使用权出租业务,拆迁重建阶段开源市场,预期开发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数。拟取得投资方相关安排尚未形成明确协议,导致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ST新亿未将协议中关于“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等风险事项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ST新亿实际控制人黄伟组织、策划、参与涉案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手段组织、授意、指使*ST新亿实施财务造假,其行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ST新亿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ST新亿实际控制人罚款800万元);

三、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柏龄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黄伟作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组织、策划及实施涉案违法行为,并且已多次证监会行政处罚及采取了10年市场禁入措施;李勇作为*ST新亿监事长及子公司负责人,涉案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其职责、具体实施行为直接相关,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并且已多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及采取了5年市场禁入措施,上述二人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相关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黄伟、李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本文源自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