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財經7月9日訊 受外界關注的“中超體育賽事節目”侵權案件今日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浙江電信及杭州電信、浙廣電新媒體公司未經授權播放賽事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上述被告依法賠償蘇寧體育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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