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股票會被調出融資融券標的 - 百度知道
滬深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滬深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準。
滬深交易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于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上海市場)
(六)股票交易未被滬深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
(七)滬深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滬深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并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并向市場公布。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滬深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深交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滬深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
Ⅱ 為什么在股票交易中不能進行證券和銀行之間的交易
當日賣出股票得到的資金,需要在下一個交易日的交易開放期間才可通過銀證轉賬轉到銀行賬戶中。
Ⅲ 上市公司股票是不是發行之后就會被全部持有,股票價格經過相互買賣后形成漲跌的市場價格
1、上市公司成功發行并上市后,分為流通股和限售股兩大部分,流通股馬上流通并可以進行交易,限售股有一定的持股期限,到期后方可逐步解禁流通。價格漲跌的形成是有市場的供需決定的。
2、新股發行有賣不完的可能,但一般是會由承銷商全部買入發不出去的部分。新股的發行是采取事先尋價,然后定價,所以不存在無人買的情況!
Ⅳ 股票帳戶在買賣中怎樣才算異常會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監視
如果參與對敲、當日頻繁掛單撤單,特別是不以成交為目的的掛單撤單等會被特別監控。
一、異常行為
1、虛假申報:
是指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并撤銷等行為,引誘、誘導或者影響其他投資者正常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為。
2、拉抬打壓股價:
是指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明顯偏離股票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成交,期間股票交易價格眀顯上漲(下跌)的異常交易行為。
3、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是指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維持股票交易價格處于漲(跌)幅限制狀態的異常交易行為。
比如,在連續競價階段同時存在股票交易價格處于股票漲跌幅限制狀態;單筆以漲(跌)幅限制價格申報后,在該價格剩余有效申報數量或者金額巨大,且占市場該價格剩余有效申報總量的比例較高,要予以關注。
二、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托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托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4)股票市場中什么證券會被交易擴展閱讀:
二、開立股票賬戶的注意事項如下: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并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柜臺交柜臺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后,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并領取股票賬戶卡。
Ⅳ 哪些行為會被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
1、一般規定證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為是指法律規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在證券交易過程中限制和禁止從事的行為,除《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禁止的交易行為”)的集中規定以外,對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為還有一些一般性規定,這些一般性規定散見于《證券法》、《公司法》之中,主要包括:
(1)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2)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3)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4)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5)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6)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7)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9)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六個月 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五日內 ,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10)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 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3、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操縱市場行為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
5、欺詐客戶行為。
Ⅵ 證券市場上交易的股票
是不是所有種類的股票都可以拿到證券市場上去交易?
回答:否。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必須具備上市條件。
由發起人持有的股票都可以拿到證券市場上去交易嗎?
回答:否。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流通必須具備上市條件。賣出超過5%比例,要早購、公告等手續
其它投資者持有的股票也都可以拿到證券市場上去交易嗎?
回答:否。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流通必須具備上市條件。賣出超過5%比例,要早購、公告等手續。
發起人持有的股票如果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出去了,那他與公司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了?
回答:如果全拋出,即脫離,無關系了。但賣出超過5%比例,要公告等手續
Ⅶ 在股票交易中,證劵公司起什么作用
請問在股票交易中,證券公司起到什么作用?
村長,負責幫鄉長收費,順便自負盈虧賺點飯錢
在不同的證券公司開戶,對股票交易是否有影響?
只要這家券商不倒閉,沒大影響,但各券商因硬件不同,所以交易時間略有差異,一般相差在15微秒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