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21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制药厂招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26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42家,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中汇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其超,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1998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余亚进,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晓俊,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2009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其超、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晓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余亚进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0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审计收费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信息,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150,306.55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306,028,857.95元,减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215,030.66元,减去2019年度股东分红27,792,000.00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9,172,133.84元。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46,32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1.30%。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拟向徽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900万元。

2、拟向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800万元。

3、拟向浦发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4、拟向兴业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5、拟向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6、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7、拟向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8、拟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300万元。

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债权人要求的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抵押物、担保方式以及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6090X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3日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446号

法定代表人:邓晓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消毒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一、二、三)、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营销策划;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自有仓库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工艺品、文具、针纺织品、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商品除外);市场推广服务、物流配送服务(除快递);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6,904.97万元,净资产20,378.3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24,715.15万元,净利润1,637.47万元。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授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1%,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事项于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34,119.0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34,11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34,119.00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34,119.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106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2,6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20)创建于 2002年,历经近20 年的发展,公司坚持以高端制剂研发及其高品质产品生产为龙头,以原料药、医药商业为两翼的医药产业链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包含医药工业及医药商业。医药工业方面,主要包括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工业产品涉及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医药商业包括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配送、零售。

1、医药工业

公司以渗透泵控释技术为核心,建立了由配方技术、制剂评价技术、制剂工程化技术与关键设备技术四大部分组成的渗透泵控释技术平台,并不断提升渗透泵制剂产品开发与产业化能力,主要产品包括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独家仿制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等;同时,公司拥有益气和胃胶囊、坤宁颗粒、亮菌口服溶液、丹皮酚软膏、克痤隐酮凝胶等特色医药品种以及部分原料药品种。中药品种益气和胃胶囊、坤宁颗粒在2018年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益气和胃胶囊为国家基药独家品种,坤宁颗粒为国家基药独家品规。

在化学原料药方面,主要制剂品种实现非洛地平、甲磺酸多沙唑嗪、丹皮酚、尿素等原料药自产自供。公司建立含巯基化学原料药生产技术平台,形成国内先进的含巯基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

公司主要生产的药品制剂及主要功能列示如下:

2、医药商业

公司建立了现代物流配送中心,积极拓展上、下游合作网络,在安徽省内医药批发配送业务上形成了较强的配送服务能力和一定的规模优势。同时,公司在合肥市及周边区域设有40余家零售连锁药房,积极拓展医药终端零售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结合公司现有资源以及发展需要,公司积极探索适合于企业自身条件的多类型研发模式。包括自主研发、技术转让、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合作模式,着力在渗透泵技术平台、抗体药物、精神麻醉药物等领域形成较强的技术储备。

2、采购模式

(1)医药工业采购模式

除部分原料药由公司自行生产外,公司的医药工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原、辅材料由公司对外采购。由于制药生产的特殊性,原料和关键辅料不得随意变更来源,因此公司多数原辅料都属于定点采购。部分非关键的通用辅料和包装材料从备选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遴选来源,实行比价采购。公司大宗的包装材料实行招标采购。

(2)医药商业采购模式

在医药商业业务中,公司在调研当地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和药店销售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个厂家的品牌优势、利润空间、结算政策等情况,结合公司自身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生产模式

药品生产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许可,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于所生产的药品还需持有药品注册批件。公司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公司营销事业部编制年度销售计划,公司本部工厂及子公司根据年度销售计划进行产能安排,做好相应的原材料采购、生产线使用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合理制定年度、月度等生产计划。本部工厂每月会同营销事业部召开排产协调会,制定月度生产计划。

公司医药批发配送和医药零售业务不涉及生产业务。

4、销售模式

(1)医药工业产品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产品主要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同时,公司亦存在少量医药工业产品直接销往终端客户的情况。公司的经销模式可进一步分为招商代理模式和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招商代理模式指具有市场推广能力、终端客户资源的经销商,通过公司遴选后负责代理特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产品推广及配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即公司在各中标地区选择终端覆盖率高、服务优良的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型经销商向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配送型经销商主要承担公司产品在销往医疗机构过程中产品储存管理、物流配送等职能。终端市场的开发和学术推广等活动则由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医药商业销售模式

医药商业主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的营销推广、物流配送和零售业务的细分行业。

①医药批发和配送

公司通过子公司立方药业主要经营安徽省内区域医药批发和配送业务,其主要客户类别包括: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其他医药批发配送企业。

②医药零售连锁

公司通过子公司立方连锁经营零售连锁药房业务,通过线下自营门店与线上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对消费者直接销售各类医药产品。公司立足合肥市及周边区域,在医疗机构周边、商业热点区域或住宅区共开设有40余家自营连锁门店,主要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及计生产品等。

(三)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94,291,431.4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116,122.69元,同比增长28.51%。

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药工业方面:公司克服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加强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提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公司主要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II)、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等为慢性病治疗用药,具有较高的医患认可度,销量持续增长;益气和胃胶囊、坤宁颗粒在2018年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报告期销售显著增加;通过在中央电视台“精品安徽”等广告宣传、组建KA板块和电商板块,拓展具有消费品属性的医疗产品。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工业产品营业收入增长24.52%。

2、医药商业方面:公司不断加大终端开发力度,调整销售结构,拓展线上业务,医药商业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0.25%。

(四)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医药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生活工作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医药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药品的使用与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的需求相对刚性和稳定,使得医药行业成为弱周期性行业。根据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预测,到2022年左右,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慢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医药需求持续增长。我国目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总体呈现出发病率、病死率、致残率高,而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低的“三高三低”现象。从中长期来看,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医疗保险体系的逐渐完善、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疗资源、医药行业都将保持着稳健高速的增长,发展空间巨大。

近年来,国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政策相继落地,行业政策不断变化,医保控费不断加强,“提质降费”已成为当下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旋律。对国内药企而言,一方面,不断加强创新,投入研发用于创新药、高端制剂、以及能够进行差异化竞争的市场中,为医生、患者提供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另一方面,原料药是创新和成本的核心,“原料药+高端制剂”是企业竞争优势更为明显,将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再者,拓展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消费品属性医疗产品,减少医药政策对产品销售的影响。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医药工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渗透泵技术领域开展包括配方技术、制剂评价技术、制剂工程化技术与关键设备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公司以非洛地平渗透泵制剂产业化为基础,在国家、省部等各级科技项目支持下,针对渗透泵制剂关键技术组织技术攻关,取得了一系列技术突破,掌握了多种类型渗透泵关键技术,逐步搭建起渗透泵技术平台,通过技术优势取得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逐步树立了“立方”渗透泵技术品牌。核心技术“难溶药物单层芯渗透泵控释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获得2018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通过不断提升渗透泵制剂产品开发与产业化能力,在增强现有渗透泵产品生产及盈利能力的同时,公司建立了丰富的渗透泵制剂未来产品管线。目前已经上市渗透泵技术产品包括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另有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硝苯地平控释片已经完成BE研究并申报生产,以及多个在研渗透泵制剂。

公司还拥有多个特色产品,包括益气和胃胶囊、坤宁颗粒、亮菌口服溶液、丹皮酚软膏、克痤隐酮凝胶等品种,涉及消化、皮肤外用药和妇科等多个领域。其中益气和胃胶囊为国家基药独家品种,坤宁颗粒为国家基药独家品规。丹皮酚软膏、克痤隐酮凝胶等外用药品种,兼具消费品属性,在零售终端表现活跃,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

此外,公司还有部分自主研发、生产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制剂产品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尿素维E乳膏、丹皮酚软膏、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可以实现关键原料药的自主供给,在质量保证、成本控制上都具有较大优势。

(2)医药商业

在医药商业方面,公司秉持“营销即服务”的经营准则,立足安徽省市场,坚持医疗终端配送、连锁药房零售并行,依靠现代化物流基地,发挥现有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药品供应、销售等环节的自动化、信息化。公司拟通过深耕区域市场、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等经营措施,将自身打造成为区域龙头医药商业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医药行业依然处于转型变革中,新版《药品管理法》、新版医保目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扩围、医保谈判等政策细则陆续推进,一方面,医保控费仍在持续,医保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特别是推行带量采购以来,大幅降低了相关药品的采购价格,给传统仿制药企业带来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国家鼓励医药行业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医药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持续加大,使得创新药市场快速扩容,迎来行业发展黄金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来看,2020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857.3亿元,同比增长4.5%,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506.7亿元,同比增长12.8%。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策略,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适应国家政策变化,通过加大科研力度,加快重点产品布局,提升运营效率,稳固核心品种行业地位,确保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94,291,431.4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116,122.69元,同比增长28.51%。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公司成功上市,发展迈入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各部门齐心协力,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成功实现首发上市。2020年9月28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45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市申请,并于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发展迈入新台阶。

2、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为适应资本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治理规则的制度体系,优化公司基本制度要求,形成了“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治理效能不断优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遵循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3、加大品牌宣传,工业产品销售创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多方面不利影响,加大品牌建设力度,针对性开展推广活动,提升公司品牌效应。通过中央电视台“精品安徽”、梯媒、地铁通道、线上媒体等宣传,对于品牌的提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深入挖掘产品特点和优势,科学规划产品推广计划和活动方案,提升医患品牌认可度。报告期内,实现工业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4.52%。其中,非洛地平缓释片(Ⅱ)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29%,益气和胃胶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7.98%;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38%,丹皮酚软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82%。

4、加强研发创新,优化研发产品管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研发产品升级,研发费用投入持续增加。通过自主开发、外部引进、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快丰富产品管线。优化研发激励制度,激发研发人员工作热情,引导形成拼搏创新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加强研发队伍培养。全力开展主要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临床试验备案及样品制备等工作。报告期内,曲克芦丁原料药获准上市,完成盐酸哌甲酯原料药的备案申报,完成硝苯地平控释片BE研究并申报生产,进一步丰富渗透泵产品管线。丹皮酚、甲磺酸多沙唑嗪实现原料药的自产替代。报告期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新申报发明专利5项。

5、人才引进和培养

报告期内,公司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为公司发展输入新鲜血液,研发及技术管理人员结构持续优化。引进知名外部培训机构,对公司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帮助骨干员工全面提升工作能力。重构研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完成研发项目中长期激励方案的制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中相关描述。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46,3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就上述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债权人要求的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抵押物、担保方式以及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 《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21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54,000元/年(税前)调整至72,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周世虹、杨模荣、刘守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三)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议案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7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6、8、9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第1、2、4、5、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8、9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制药厂招聘信息)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下转D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