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2015年的股灾行情湖南股指期货配资,也自然会想起当时猖獗的种种配资业务,特别是高杠杆的期货业务。时隔3年,裁判文书网刚刚公布的一起期货配资案的刑事判决书引起行业关注。

该案的主角是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5年11月3日,坤州大德公司收到客户本金3.83亿元,为客户提供配资金额25.65亿元,经营期货业务金额合计29.48亿元。

提供期货配资业务的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最终被判刑三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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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多份证词提到了利用坤州大德公司提供的子账户和配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的亏损情况。

累计配资金额高达26亿元

根据相关判决书,违规从事配资业务的是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州大德公司),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金6000万。

坤州大德公司经营范围为湖南股指期货配资:投资管理及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不含商务调查)等,实际经营业务为期货自营业务和配资业务等,其中主要为期货配资业务。2014年8月13日,被告人龙涛从联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受让坤州大德公司49%的股份后,担任坤州大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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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5年11月3日,坤州大德公司收到客户本金3.83亿元,为客户提供配资金额25.65亿元,经营期货业务金额合计29.48亿元。

其中一份证词中还提到,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日期间期货配资资金的销售情况,累计达8114832.14万元,单日配资销售资金峰值达到41950.80万元。

期货配资业务模式现形

法院的判决书也让灰色地带的期货配资业务模式得以现形。

根绝判决书,坤州大德公司要求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在多个期货公司开设自然人股指期货账户,为达到开户要求,坤州大德公司为员工每人垫付50万元人民币。坤州大德公司与员工签订《借名开户协议书》、《委托书》,约定借用被借名人名义到银行开户用于经营期货,开设账户的资料、存折(含银行卡)、网银及密码均由坤州大德公司保管并使用,账户中的资金(含本息)均属坤州大德公司所有,被借名人出具委托书对坤州大德公司授权。

这些坤州大德公司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中,部分绑定了坤州大德公司实际控制的自然人股指期货账户。坤州大德公司利用“众期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在这些自然人股指期货账户下开设多个子账户。坤州大德公司与部分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达成中介人协议,由这些工作人员介绍期货配资客户,坤州大德向其发放返佣。

坤州大德公司将借名开设的股指期货账户或子账户,提供给由公司市场部员工或中介人介绍的需要炒作股指期货的客户,并提供“众期金融资产管理平台”等软件供客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活动。

坤州大德公司以员工名义与客户签订《交易账户委托操作协议书》,账户交易盈利及亏损均归于客户一方,坤州大德公司对客户配资并向客户收取配资利息。坤州大德公司对客户交来的保证金验资后为客户开户并提供配资,通过设置预警线、强制平仓线和隔夜持仓限制对股指期货交易账户进行监控,客户用坤州大德公司提供的账户和密码在电脑软件上登陆并交易,交易可以进入期货交易市场。

该案中的配资合同约定,合作期限1天、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不等,甲方提供给乙方存有相当于乙方所交风险保证金1.5倍-10倍不等金额的资金的交易账户给乙方操作。乙方足额交纳定金(甲方提供的资金的0.5%)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就提供交易账户。账户交易盈利归乙方,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年息12%-19.6%不等的利息,每月预付,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坤州大德公司以此方式在湖南、湖北、上海等多个省市大肆发展客户,同时为客户提供配资,向客户收取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后从中获利。配资资金的来源包含坤州大德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坤州大德公司与基金公司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后认购的资金。

配资公司法人被判刑、罚款

经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认定,对该案中相关公司人员认定为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2015年11月27日,涉案配资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龙涛主动投案,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经侦大队抓获。

最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5万元。此外,没收联想电脑主机一台、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龙涛不服,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龙涛申请撤回上诉。

期货配资案件陆续告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多个期货配资类案件告破。

今年5月,山东证监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8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公安经侦部门成功侦破“乐易金融投资者交易体验中心”(以下简称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该案系全国首例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件。

据警方调查,郑某、周某等人于2014年9月创立温州乐易金融创新研究中心(普通合伙),随后建立专门网站,并在浙江、山东、山西、湖南等全国多个省市发展代理商设立“乐易金融”网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揽客户参与“乐易金融”期货项目,其模式为湖南股指期货配资:乐易金融招揽客户入金(缴纳保证金)后,为客户提供10到50倍不等比例的配资,客户使用乐易金融提供的专门软件进行配资后的期货交易,乐易金融按客户交易手数收取手续费。

截至2016年1月案发,乐易金融共发展3203名客户,收取3.34亿余元客户入金,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客户损失高达1.8亿余元。2017年12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对“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郑某、周某等6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罚金。

山东证监局表示,目前,一些公司在没有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期货配资”的名义,诱骗投资者绕开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期货交易,这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期货活动。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正如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攫取了高额非法收益,而参与配资的投资者却损失过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山东证监局同时提醒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投资者遇有宣传参与期货配资交易的,请提高警惕,坚决远离,避免上当受骗。如受到侵害,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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