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000652泰达股份,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融资7,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19年度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8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1,72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238,725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50,27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000652泰达股份;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000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三)担保金额:7,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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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11.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78.1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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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