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因此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方股份2021目标价)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5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若全额回购人民币8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7.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10,666,666股,以公司总股本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31%。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7.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6,666,666股,以公司总股本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2019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前两次回购股份的结果。截至2019年5月1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55,401股,占公司总股本为81317.20万股的比例约为2.17%。若本次全额回购人民币8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6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为81317.20万股的1.31%。预计三次回购的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48%,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符合相关规定。

(八)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7.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10,666,666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544,178.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9,818.40万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74,591.12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拟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所占前述三个指标的比重分别1.47%、2.05%和10.73%。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8年12月14日-2019年6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由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方股份2021目标价)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2019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9-033)。

公司独立董事崔翔先生、陈晋蓉女士、钱晖先生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19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