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每天的開盤價是怎么確定的,是由誰確定的

股票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確定的。

集合競價是指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所有人輸入買賣委托申報,在9點25分時,交易所電腦交易主機系統根據集合競價規則對全部有效委托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并以同一價格成交,也就是開盤價。

集合競價階段撤單規定,滬深兩市每個交易日9:25至9:3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兩個交易所交易主機都不接受撤單申報。

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兩個交易所規定有所不同。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具體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深交所規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它接受申報的其它時間里,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1)股票每天開盤價格怎么定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原則: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及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在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成交。

能滿足以上三原則,則是當日的開盤價。

② A股每天的開盤價是怎樣確定的

通過集合競價確定開盤價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據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成交的,那么,每天早晨交易所剛上班時,誰是那個“價格優先者”呢?其實,早晨交易所的計算機主機撮合的方法和平時不同,平時叫連續競價,而早晨叫集合競價。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于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么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于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于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沒有什么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從9:30分開始,就是連續競價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規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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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股票的開盤價是怎么確定的啊

股票的開盤價是每個交易日開市后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來確定的,如果開市后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

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托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后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

(3)股票每天開盤價格怎么定擴展閱讀:

開盤價有三種形態:

1、高開。高開屬于股價以高于前一日收盤價若干價位的開盤,在當日分時圖上形成了一個向上的跳空缺口;

2、低開。低開屬于股價以低于前一日收盤價若干價位的開盤,在當日分時圖上形成了一個向下的跳空缺口;

3、平開,也就是開盤價與昨天的收盤價一樣,此種開盤沒有方向性提示,關鍵看頭一筆大單交易的方向:第一筆是買盤,并且連續在三分鐘內買盤大于賣盤,全天方向向上,反之則向下。

④ 股票開盤價格怎么確定

股市開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營業日的第一筆交易,第一筆交易的成交價即為當日開盤價。

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如開市后半小時內某證券無成交,則以前一天的盤價為當日開盤價。有時某證券連續幾天無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托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格,促使其成交后作為開盤價。

首日上市買賣的證券經上市前一日柜臺轉讓平均價或平均發售價為開盤價。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營業日的第一筆交易,第一筆交易的成交價即為當日開盤價。

開盤價是一天起點,每一根K線的組成,是有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和收盤價四個數據形成的在一般的情況下,開盤價沒有太多的內涵,它只是昨天K線的價格延續的一種反應。如果開盤價出現了非正常的現象,它就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4)股票每天開盤價格怎么定擴展閱讀

股市的市場特點有以下:

1、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但主要取決于當日交易量(交易量取決于投資人心理預期)。

2、股票市場只在紐約時間早上的9:30到下午4:00(中國市場為下午三點)開放,收市后的場外交易有限。

3、成本和傭金并不是太高適合一般投資人。

4、賣空股票受到政策(需要開辦融資融券業務)和資本(約50萬)的限制,很多交易者都為此感到沮喪。

5、完成交易的步驟較多,增加了執行誤差和錯誤。

⑤ 每只股票每天開價是如何定的

每只股票每天開價是集合競價產生的。

什么是集合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后,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并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下跌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上漲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并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于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么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于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于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沒有什么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愿,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后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賣出委托的數量多于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賸余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于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況為: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于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后的委托情況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后,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后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將自動進入開盤后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范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后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并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后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后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范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