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沈机(000410)6月22日晚公告称沈阳机床股票,公司股票自6月2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沈阳机床股票,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沈机”。公司股票将于6月23日停牌一天。
公告指出,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版)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沈阳机床”变更为“*ST 沈机”。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9年11月16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因此,公司因重整所致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3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2.99亿元沈阳机床股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64亿元。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所规定情形。
*ST沈机表示,由于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通知》第四条“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沈阳机床股票: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