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且不超过5,000万股(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福星科技:2019-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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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24.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2,462,474股的 0.76%,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7,303,359.6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不属于以下敏感期间: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福星科技;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70.83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