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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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郭文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永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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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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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要:按照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注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4〕410号)文件批复,山西焦化拟向控股股东山焦焦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煤华晋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8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次交易;
2018年3月7日,中煤华晋已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交易对方持有的中煤华晋49%股权已过户至山西焦化名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018年3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山西焦化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限售流通股666,468,600股,公司股份数量为1,432,168,600股;
2018年4月3日,山西焦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的公告;
2018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临2018-039号);
2018年8月10日和2018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配套募集资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5月17日、6月9日、7月12日、8月10日、9月11日、10月10日披露《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号、临2018-035号、临2018-038号、临2018-040号、临2018-043号、临2018-047号、临2018-054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进入冬季供暖期后,为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预计钢铁及焦炭企业限产力度均将增强,虽然限产会影响公司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产量,但焦炭价格预计会保持稳中趋涨的走势,因此对公司持续盈利的影响不大;同时,公司联营企业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稳定、经济运行平稳,盈利能力较好,可持续给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会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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