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将国资划转充实社保简单看作是一次制度外实施的“补窟窿”措施国资划拨转入社保,而应将其视为社保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规避公众买单或是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
吴学安
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专题研讨会”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表示,希望能加快央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进度,这有利于增强国企法人结构,也能增强社会可持续性,有助于在精算基础上继续降低社保费费率,进一步稳定预期。目前,在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社保支出压力不断增加,扩充社保基金迫在眉睫。此次楼继伟呼吁加快央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进度,这意味着央企划转社保基金进度有望加快。
伴随老龄化社会和养老金缺口的双重压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信号越来越强烈。此前,财政部曾表示要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划拨转入社保基金、对其进行补充,以弥补上一代人造成的养老金缺口,并且如此才有条件适时降低社保费率。鉴于划转国资充实社保曾长期停留在纸上,再加上养老金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早日出台相关办法已成“必需”,一方面,这不仅是缓解养老金收支矛盾和财政压力,更是为下一步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推行延迟退休、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创造有利条件国资划拨转入社保;另一方面,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之一,即国有股的减转持,目前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接近尾声而逐渐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若追溯养老金收不抵支的历史原因,这跟过去很多年国企职工没有养老保险交费有关,而划转国资充实社保,本质上也是一种还账。一方面,虽然我国养老金从“双轨制”改革为“一轨制”,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实现制度并轨之外,还存在不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问题。因此,逐步缩小两者的待遇差距,需要养老金有稳定的增收渠道,为大幅、快速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夯实基础。另一方面,过去国企红利直接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存在着诸多的障碍,这次改革让国有资本作为社保基金的有力补充,它更多体现的是国有资产如何更好地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可以说,这也是国有企业应当负担的责任。
不言而喻,“央企划转充实社保”具有特殊意义。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和承诺,公众有理由饱含期待;另一方面,养老金收支压力、财政补贴压力等形势所逼,划转国资充实社保,能为下一步的养老改革创造积极条件,实现双赢。然而,落实“央企划转充实社保”还需制定制度措施,明确时间表、目标任务和责任。尽管政策面上已经提出国资划转充实社保,但是情况却远没有大多数人想的那么简单,在国资划转充实社保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对本次国资划转社保基金的规模,目前尚无定论。来自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中国社保基金缺口10万亿元。而多方综合信息显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在本轮划转的规模简单测算可能在4万亿元左右。另一方面,除了国资划转社保的前端细项,社保基金划转之后的运营、管理、使用等后端内容,尚待进一步的探讨。目前尚未有针对社保基金缺口的准确匡算,即便方案出台后,也要持续对各个省市进行数据测算,尤其在目前社保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背景下,更需要具体到省市的详细测算。
长期以来,并没有比较明确的关于全国社保基金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伴随着国资划转充实社保顶层设计出台,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社保基金预算体系不失为一个良好的契机。一方面,要尽快启动社保基金中长期预算,针对未来5年乃至10年的社保基金缺口进行测算。未来社保基金理事会应该每年把持有的划转股权价值,变现额等信息定期公告,因为社保基金是国有资产,公众理应享有知情权;另一方面,为了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相关部门应致力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并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最终实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总而言之,我们不应将国资划转充实社保简单看作是一次制度以外实施的“补窟窿”措施,而应将其视为社保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规避公众买单或是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但正如其他有些公共政策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而容易被社会诟病,公众自然希望“央企划转充实社保”这样的好政策、好办法有个明确的时间表,能够及早落地而不能只打雷不下雨。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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