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18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10月16日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银片抽检不合格。
通告显示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松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示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银片(批号:170225)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重量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在表末,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药品批注“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回函产品标示生产企业留样合格”。
重(装)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装)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单剂量装产品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用药疗效。
据悉,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目前的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2293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凝胶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片剂(含抗肿瘤)、软膏剂等。企查查显示,2018年,因未经批准擅自占开发区土地施建库房,该公司被肇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福和制药由黑龙江福和实业参股22%,福和实业为香港协达贸易公司100%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