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本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財產,經執行法院窮盡執行手法後仍不能執行到位的案子,被稱為“執行不能”案子。7月25日,山東省高級公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7起“執行不能”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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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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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申請執行董某生、廣饒縣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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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告贷合同糾紛案

根本案情

董某訴董某生、廣饒縣某化工有限公司告贷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董某生、廣饒縣某化工有限公司於判決收效後十日內模模糊糊償還董某告贷210000元,並付出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告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執行過程

執行法院通過全國法院執行網絡查控平臺,依法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證券、車輛、工商登記等信息進行瞭查詢,被執行人無互聯網銀行存款、證券信息、車輛登記信息,無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情況,僅有零散銀行存款。經向東營市及廣饒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查,被執行人均無不動產登記信息。經調查,兩被執行人對外也不享有債權。後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董某生拘留10日,並將兩被執行人納入瞭失期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董某生無作业單位,傢庭困難,且申請人無法供给新的執行線索,執行法院环绕民訴法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裁决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

由於債權人風險意識不強,出告贷項時未深化瞭解告贷人的根本情況,未要求債務人供给擔保財產,進入訴訟後亦未申請財產保全,導致案子進入執行程序後,在窮盡瞭一切執行手法(包含凍結銀行賬號、調查債權和作业單位、納入失期被執行人名單、拘留等)後仍未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導致案子“執行不能”。

典型事例二:

王某申請執行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某

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根本案情

王某訴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兩公司給付王某告贷本金9730萬元及利息。

執行過程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院向兩被執行人發出瞭執行告诉、報告財產令。因兩被執行人未報告財產,執行法院依法將其納入瞭失期被執行人名單,並各處罰款10萬元。執行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瞭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並通過天津當地不動產登記和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瞭調查,僅發現被執行人天津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兩傢公司的股權,但上述股權已被多傢法院凍結。除此之外,未發現兩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財產。并且,被執行人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經多方查找,未找到該公司下落。後經申請執行人赞同,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債權數額巨大,但債權人風險防备意識較差,決策不謹慎,在告贷時未深化瞭解告贷公司的根本財務狀況。進入訴訟後也未申請訴訟保全,錯失瞭操控被執行人財產的先機。導致進入執行程序後再去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在被執行人沒有清償才能的前提下,債權人無法實現債權並不合法院執行不力導致的。

典型事例三:

中國農業銀行某支行申請執行文某、王某、

文某國、廉某告贷合同糾紛案

根本案情

中國農業銀行某支行訴文某、王某、文某國、廉某告贷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確認:被告文某、王某欠原告本金30000元及利息,於2016年3月起每月償還所借原告貸款5000元,每月25日前付出當月償還款項,直至本息悉数還清為止;被執行人廉某、文某國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執行過程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院依法給被執行人送達執行告诉書、報告財產令、傳票。被執行人於2018年5月14日來法院報告財產狀況,並就有關情況進行瞭說明。2018年5月17日,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文某強傢進行搜寻,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執行查明,該貸款實行三戶聯保,被執行人文某、文某國、廉某分別以告贷人名義從申請執行人處各貸30000元,共計90000元交由别人运用。該别人經商虧損後離傢出走,一向未找到其下落。而被執行人廉某已62歲,無任何收入,被執行人文某、文某國系親兄弟,傢裡隻有一畝多地,且兄弟倆均患股骨頭壞死,不能外出幹活,日子答复困難,無力償還欠款。

典型意義

從執行查明的情況來看,被執行人自始就沒有清償告贷的才能。可是,銀行在放款時沒有認真審核告贷人的根本情況,未進行足够的風險預判。多戶聯保看似彼此擔保、每個債務人都有保證人,但各債務人都沒有实行才能,實際上市場風險十分大。此類案子,即便通過強制執行程序,也無法實現債權。

典型事例四:

王某等200餘人申請執行德州某時裝廠、德州某服裝

有限公司不合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附帶民事案

根本案情

德州某時裝廠、德州某服裝有限公司在未經金融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付1%月息。案發後,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兩公司不合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並各處罰金公民幣20萬元;責令兩公司退賠給被害人經濟損失公民幣51540600元。

執行過程

執行法院通過查詢發現,因被執行人涉案眾多,其名下的21處不動產均被法院查封,查封及續封共計240個;土地运用權5宗,已先後被39個案子查封。并且經查詢,被執行人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案子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

債權人在明知投資風險巨大的前提下,合计抱有僥幸心思,謀取高額利潤。不合法集資單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不能退賠,並非執行不力導致,應屬於債權人應承擔的投資風險和社會風險。

典型事例五:

菏澤某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菏澤市某礦業服務

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

根本案情

2009年3月1日,菏澤某燃料公司(後並入菏澤某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菏澤市某礦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协作煤炭經營,由菏澤某燃料公司供给資金,被告負責煤炭購銷,協議期限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菏澤某燃料公司向被告供给購煤款400萬元,被告一向未采購煤炭。後經原告屡次催收,到2016年12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305萬元。2017年3月3日,原告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令菏澤市某礦業服務有限公司於判決收效後五日內返還原告菏澤某集團有限公司購煤款305萬元。

執行過程

執行法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菏澤市某礦業服務有限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18年3月2日,執行法院又對被執行人在菏澤市區的不動產進行查詢,亦未查詢到不動產信息。經調查,被執行人營業場所不明,其法定代表人朱某已經逝世;被執行人名下無正常狀態的銀行存款賬戶,曾經開立的四個銀行賬戶均屬撤銷或久懸狀態,無資金往來信息。該公司在菏澤市某運輸有限公司享有50%的股權,但菏澤市某運輸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顯示處於吊銷狀態,無執行價值。申請執行人也無法供给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經其赞同,本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

自債務人未实行合同義務至債權人訴至法院,時間長達七年之久。期間,債權人一向未要求債務人供给擔保財產,也未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導致進入執行程序後,債務人已經成為典型的“僵屍企業”,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即便窮盡一切執行办法也無法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典型事例六:

肖某申請執行山東某包裝印務有限公司、

劉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根本案情

肖某訴山東某包裝印務有限公司、劉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確認:山東某包裝印務有限公司於2017年7月1日向肖某付出貨款30000元,2017年7月31日前付出30000元,2017年8月31日前付出38000元;如山東某包裝印務有限公司任何一期不按協議实行,肖某有權就剩餘款項全額申請執行,並有權要求付出違約金5000元;劉某承擔連帶責任。

執行過程

執行立案後,2017年7月26日,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告诉、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约束高消費令、執行裁决書。經網絡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存款、無證券開戶信息。經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不動產登記信息。經調查,被執行人山東某包裝印務有限公司財產已被另案查封處理,被執行人劉某名下車輛已被其他債權人開走,下落不明。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

債權人與債務人發生买卖時,未審慎調查債務人是否具有貨款付出才能。達成調解協議時,也未約定財產擔保條款。最終,經多渠道查找亦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院隻能將案子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事例七:

胡某、孫某、國某申請執行徐某交通肇事罪

刑事附帶民事一案

根本案情

胡某、孫某、國某訴徐某刑事附帶民事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孫某、國某逝世賠償金、喪葬費、搶救費、交通費、財產損失費共480430元。

執行過程

案子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院積極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對被執行人徐某采纳司法拘留15天,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人徐某出獄後一向未找到固定作业,收入僅夠維持本身根本日子,其母親患病長年臥床、父親小骨骨折不能從事重體力作业,一傢人的日子十分困難。而申請執行人胡某、孫某、國某無固定職業和收入,且國某身體患有多種疾病。為幫助申請執行人解決日子困難,執行法院依法對申請執行人進行司法救助3萬元。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對此表明了解,案子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子,被執行人服刑完畢出獄後沒有穩定收入來源,傢庭日子困難,法院窮盡執行办法,仍不能執行到位,屬於典型的“執行不能”案子。執行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日子困難的現狀給予司法救助,體現瞭司法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