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红豆集团有限公司:601500 证券简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641.85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承兑汇票余额15,792.11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58.25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及手续费133.75万元。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17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8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33,700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3,107.23万元,净资产190,447.78万元,营业收入18,807.20万元,净利润11,915.3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68,922.76万元,净资产190,873.09万元,营业收入8,897.61万元,净利润5,765.0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17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8亿元人民币。
四、《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如下文无特殊说明,则与本处甲方含义相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17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8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五)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三年。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七)其它事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3月11日签订的《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同时终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公司在红豆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了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保障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通用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前期交易的正常延续,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平台,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王晓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萃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议案2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律师、苏训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虞秀凤女士、财务总监张高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1、虞秀凤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虞秀凤女士因达法定退休年龄,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因工作需要,虞秀凤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虞秀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张高荣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张高荣先生因工作调整需要,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高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虞秀凤女士、张高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予以衷心感谢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聘任张高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洁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请参见附件)。
张高荣先生、蒋洁华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附:
1、张高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红豆集团东方制衣公司主办会计,红豆集团无锡太湖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蒋洁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公司橡胶内销事业部主办会计,全钢事业部销售主办会计,赤兔马事业部主办会计,财务运营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顾萃、龚新度、王竹倩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拟聘任张高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洁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拟定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1年9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顾萃、周海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费亚楠。
电话 0510-66866165,传真 0510-66866165。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